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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市总河长的有关指示精神及市河长办的部署要求,为全面贯彻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持续推动2020年本区水环境治理任务,区河长办制定了《2020年长宁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2020年长宁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长宁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附件2020年长宁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指示精神,围绕“2020年继续巩固消黑除劣工作成果”年度目标,根据市河长办《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具体部署,以河长制六大任务为主线,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以下简称“苏四期”工程)、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水行动方案等工作,制定本区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一)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湖长)设置。深化落实企业(单位)、小区、公园等自管河湖治水责任,有序推进企业管辖区域的河长制工作。推动河长制工作重心下移。深化入河排口单位企业河长设置工作,压实泵站、排口等管理单位治水责任。尝试聘请一定区域范围内威信高、口碑好的“乡贤名人”、明星等担任“名人河长”,形成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属地街镇及临空办、机场集团;协调单位:区河长办)(二)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区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大会和工作例会督促工作推进。深化落实“三查三访一通报”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加强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1、组织开展“五查行动”。实施“河长巡查”,各街镇、临空办、虹桥机场河(湖)长对前两年已销项的劣V类水体须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问题整改。实施“部门自查”,区级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实施“政府督查”,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等反映出来的瓶颈难点问题,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区河长办联合区委办、区府办督查科开展督查,推动问题整改。实施“社会调查”,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河道整治效果开展公众评议。(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镇及临空办、机场集团;协调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河长办)2、做好全市河湖水质监测。继续对市、区控断面水质实行监测,对“苏四期”工程范围内河湖(包含进博会区域)每季度开展水质监测,对“三查三访”问题河湖水质开展监测核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水务局))3、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制度,将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属地街镇党政以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力、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开展责任追究。对于主动担当、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属地街镇和优秀河长湖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属地街镇及临空办、机场集团;协调单位:区河长办)4、加强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继续深入推动河长办实体化运作,真正将河长办打造成为治水管水“参谋部、司令部、指挥部”。继续以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建设为抓手,引导资源向基层治水工作集聚,建成一批示范标杆街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河长办、属地街镇及临空办)二、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一)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1、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1)加强控源截污。以《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抓手,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改造销项核查工作,做好排水管道提质增效工作,优化泵站调度管理,杜绝旱流放江。(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2)加强水生态修复。深化河道综合治理,持续加大河道管理养护第三方检查力度。着力开展活水畅流,改善水质。加快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完成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度任务。根据水利部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核查任务要求,打击造成水土流失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2、加强河湖面积管控。推进河湖蓝线落地实施,依法规范开展填堵河道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深化河湖水面积变化“疑点疑区”专项核查,严厉查处违法填河案件。(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运用。抓好沿河拆违控违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滚动排查,确保即知即改。对照水利部河湖暗访督查要求,认真做好日常巡查及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属地街镇及临空办,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4、加强执法监管工作。优化完善全区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将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对企业涉水违法排污、危害水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二)深入推进苏州河(长宁段)建设。持续推进“苏四期”工程建设,聚焦苏州河公共空间建设,加大力度推动长宁中-外环段贯通建设,全面完成苏州河长宁段贯通各项建设任务,实现11公里岸线基本贯通开放。聚焦亲水性,努力打造苏州河沿岸防汛墙改造提升亮点区域。(责任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区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部署的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督促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街镇级河长湖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落实责任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湖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报告。(责任单位:属地街镇及临空办;协调单位:区河长办)(二)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参与良好氛围。聚焦《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等重点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河长制湖长制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做好舆论监督,督促各级河长履职担责,引导社会关注河湖治理和保护。进一步加强河湖巡查员、河湖监督员等志愿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三长三员”(政府河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长助理员、河湖巡查员、河湖监督员)河湖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镇及临空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指示精神,围绕“2020年继续巩固消黑除劣工作成果”年度目标,根据市河长办《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具体部署,以河长制六大任务为主线,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以下简称“苏四期”工程)、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水行动方案等工作,制定本区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一)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湖长)设置。深化落实企业(单位)、小区、公园等自管河湖治水责任,有序推进企业管辖区域的河长制工作。推动河长制工作重心下移。深化入河排口单位企业河长设置工作,压实泵站、排口等管理单位治水责任。尝试聘请一定区域范围内威信高、口碑好的“乡贤名人”、明星等担任“名人河长”,形成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属地街镇及临空办、机场集团;协调单位:区河长办)(二)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区性河长制工作推进大会和工作例会督促工作推进。深化落实“三查三访一通报”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加强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1、组织开展“五查行动”。实施“河长巡查”,各街镇、临空办、虹桥机场河湖长对前两年已销项的劣V类水体须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问题整改。实施“部门自查”,区级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实施“政府督查”,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等反映出来的瓶颈难点问题,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区河长办联合区委办、区府办督查科开展督查,推动问题整改。实施“社会调查”,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河道整治效果开展公众评议。(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镇及临空办、机场集团;协调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河长办)2、做好全市河湖水质监测。继续对市、区、街(镇)控断面水质实行监测,对“苏四期”工程范围内河湖(包含进博会区域)每季度开展水质监测,对“三查三访”问题河湖水质开展监测核实。继续开展重点企业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水务局))3、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制度,将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属地街镇党政以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力、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开展责任追究。对于主动担当、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属地街镇和优秀河长湖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属地街镇及临空办,机场集团,协调单位:区河长办)4、加强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继续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街镇河长办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保障推动河长办实体化运作,真正将河长办打造成为治水管水“参谋部、司令部、指挥部”。继续以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建设为抓手,引导资源向基层治水工作集聚,建成一批示范标杆街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河长办、属地街镇及临空办)二、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一)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1、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1)加强控源截污。以《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抓手,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改造销项核查工作,做好排水管道提质增效工作,优化泵站调度管理,杜绝旱流放江。(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2)加强水生态修复。深化河道综合治理,持续加大河道管理养护第三方检查力度。着力开展活水畅流,改善水质。加快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完成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度任务。根据水利部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核查任务要求,打击造成水土流失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2、加强河湖面积管控。推进河湖蓝线落地实施,依法规范开展填堵河道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深化河湖水面积变化“疑点疑区”专项核查,严厉查处违法填河案件。(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运用。抓好沿河拆违控违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滚动排查,确保即知即改。对照水利部河湖暗访督查要求,认真做好日常巡查及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属地街镇及临空办,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4、加强执法监管工作。优化完善全区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将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对企业涉水违法排污、危害水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二)深入推进苏州河(长宁段)建设。持续推进“苏四期”工程建设,聚焦苏州河公共空间建设,加大力度推动长宁中-外环段贯通建设,全面完成苏州河长宁段贯通各项建设任务,实现11公里岸线基本贯通开放。聚焦亲水性,努力打造苏州河沿岸防汛墙改造提升亮点区域。(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区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部署的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督促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街镇级河长湖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落实责任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湖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报告。(责任单位:属地街镇及临空办;协调单位:区河长办)(二)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参与良好氛围。聚焦《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等重点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舆论监督,视情在“上海发布”等本市主要媒体上通报水质重返黑臭情况较为严重的河道及其河长,督促各级河长履职担责。继续通过各区自荐、专家评审、市民网络投票、社会公示等方式,组织开展“最美”系列创建评选活动。依托“爱心暑托班”平台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进一步加强河湖巡查员、河湖监督员等志愿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三长三员”(政府河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长助理员、河湖巡查员、河湖监督员)河湖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镇及临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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