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企业优惠政策

长宁关于本区推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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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政策文号:长财〔202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新泾镇: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发送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一、本区采购人应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主管预算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进行统筹。对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金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自2022年起,主管预算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予以公开。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1年1月5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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