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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开展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部门、教育系统相关学校:为进一步提升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拥有率,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制定了《长宁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长宁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实施方案2.长宁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部门专班长宁区教育局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0年12月25日附件1长宁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建筑等教育基础设施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长宁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单位服务近6.6万在校师生,教育系统建筑安全直接影响广大在校师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20〕99号)的要求,为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切实解决本区教育系统普遍存在不动产权证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大幅提高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拥有率,有效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推进本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现就开展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方案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实施方案适用范围包括本区教育系统使用,符合城乡规划、教育用地属性、权属无争议,且服务于教育教学等用途的房屋适用于本实施方案。本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行业所属学校等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另行研究。教育设施不动产确权补证工作应遵循“尊重历史、统筹联动、分类分批、缓免处罚、依法免税”工作原则。“尊重历史”,理顺项目土地和建筑与相邻单位或个人关系,依法维护教育单位合法权益。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注重综合考虑项目既有现实情况,允许容缺办理,提高工作效率。“统筹联动”,相关部门加强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建立协调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地。“分类分批”,细化完善办理流程,分类分批、先易后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办出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无争议等基础条件较为完善的建筑,先行开展确权工作。“缓免处罚”,对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建筑,存在未批先建等情况的,由规划资源、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免于依据土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确权补证建筑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存在违章建筑情况的,由城管部门依申请予以暂缓处理。存在未修建结建民防或未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况的,由民防部门免于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免税”,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时,符合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教育教学规定的,可免征契税;根据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土地、房屋按账面价值无偿划转的有关文件,可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办理。二、分类推进本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根据建筑竣工时间,2008年1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按照“历史遗留”通道办理;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建筑,按照“简易审批”通道办理;2016年12月31日后竣工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本市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㈠.历史遗留办理通道(2008年1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区教育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权属调查报告、门牌号批复和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等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事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不动产登记。由区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根据建筑物现状,原则上按现行房屋检测鉴定规范标准和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开展房屋安全性检测,出具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报告。报告合格的可视作工程质量合格,房屋调查机构可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合格报告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并出具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房屋质量安全性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参照“简易审批”通道中关于工程质量“先维修后验收”的方式办理。㈡.简易审批办理通道(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建筑)区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完成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并据此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土地、房屋)后,即可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1.规划验收和土地核验确权补证建筑应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没有取得的,原则上按《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补办。2.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确权补证建筑应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确实无法取得的,对于工程质量,由办证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根据建筑物现状,原则上按照现行房屋检测鉴定规范标准和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出具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对于消防验收,由办证单位委托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专业机构,按照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及现行消防检测鉴定规范标准,出具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报告。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及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报告合格的,经教育部门确认项目清单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报告的组织形式、检测程序、检测标准及检测结果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建设单位可凭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于绿化、民防、水务、交通、交警、卫生等专项验收。对于工程质量或消防验收第三方检测报告不合格的确权补证建筑,采用“先维修后验收”的方式,允许清单内建筑在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下,按照检测报告确定的维修范围和内容实施维修。经教育部门确认项目清单后,建设单位凭检测报告报送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监督,监督完成后,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可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于绿化、民防、水务、交通、交警、卫生等专项验收。其中,对于依法应当进场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招标。三、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工作架构,形成协调和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议等方式,协调具体事宜。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单位不动产确权补证工作,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规划验收、土地核验、未批先建建筑免于行政处罚、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确权补证等工作。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指导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未批先建建筑免于行政处罚等工作。区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房屋面积实测和房屋权属调查等工作。区不动产确权中心为确权补证工作的办证单位。区政府成立相应区级工作架构,建立工作专班,推进辖区内教育单位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教育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收集完善前期建设资料,梳理形成“一项目一档案”,确定推进节点和实施方案。四、制定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12月-2022年12月),抓紧推进实施和建议解决办法。各部门协同参与研究制定更加优化的办理流程,梳理形成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项目清单。在实施过程中,选择基础条件较为完善的建筑先行启动后全面铺开,大幅提高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拥有率。目前共有58所学校需要开展补办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力争2020年完成计划总量的40%,2021年完成计划总量的40%,2022年全面完成长宁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为了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区教育局拟定办证清单(包含58所学校基本情况),对照清单逐项梳理,认真分析研究,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于公建配套学校,参照《关于解决区教育局28所学校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09-9)的精神和《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20〕99号)的要求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附件2长宁区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部门专班组员:区教育局(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屋管理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区教育局基建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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