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宁区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检查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政策文号:长商务发〔20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以下称《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0〕422号),我单位拟对你公司遵守《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检查。本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分为初始、变更报告检查和年度报告检查两种:初始、变更报告检查的对象为:2020年1月1日以来,通过国家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报送并公示初始、变更报告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检查的对象:2020年1月1日以来,通过国家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现请你单位于2021年1月18日前至长宁区商务委(具体地址:长宁路599号804室)提交如下材料:(现场提交、快递、邮寄方式均可)1、初始、变更报告检查,被抽查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均为复印件):(1)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2)出资证明(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3)股权结构图(披露每一层股东信息,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实控人通常为上市公司或自然人);(4)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如有增资、股转情况);(5)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并购交易的)。2、年度报告检查,被抽查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均为复印件):(1)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2)出资证明(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3)股权结构图(披露每一层股东信息,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实控人通常为上市公司或自然人);(4)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5)完税证明。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对检查事宜存有任何疑问,可与我单位外经贸科进行联系。联系人:江小梅(初始、变更报告)吴琳秋(年度报告)联系方式:2205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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