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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长宁区华阳路街道22街坊25/2丘D2-12地块转型实施方案的请示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政策文号:长规划资源挂〔20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武夷路城市更新工作目标,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出了华阳路街道22街坊25/2丘D2-12地块转型开发诉求。经征询各部门意见,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我局提出转型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华阳路街道22街坊25/2丘地块,位于东至D2-17地块、南至昭化路、西至D2-8地块、北至武夷路范围内。该地块权利人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土地取得方式为空转出让。二、实施方案(一)规划转型实施方案该地块规划执行《上海市长宁区华阳社区C04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2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2018]50号)。具体如下:土地出让面积:6787.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规划容积率:1.9;可建建筑面积:12911.6平方米;建筑限高:新建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沿武夷路、昭化路建筑第一界面限高12米;地下建设要求:结合方案具体审定,并与地上用地性质兼容,部分功能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可以结合地下空间建设。其他设计要求: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建设。(二)土地转型实施方案1、物业持有要求:①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教育物业;②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会事业项目物业(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③自持物业确需转让出售的,需出让人同意后执行。2、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经委托评估,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6150.6万元。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地块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计容)的社区教育设施,需地上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权属及运营管理要求:与本地块同步完成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由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华阳路街道监督。2、公共通道配置、建设及管理要求:在地块内设置宽度不小于4米的公共(步行)通道,西侧端口与D2-8地块内南北向的公共通道相连接。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公共通道的具体位置可根据方案进行微调,并于D2-8地块一起做好公共通道联通工作,公共通道应与本地块同步完成建设、竣工验收,产权由受让人自持并负责维护管理,运营管理接受华阳路街道监督。3、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按照《长宁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6%。4、建筑节能管理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达到的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准。5、环卫及民防要求:①根据上海市民防办《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沪民防规[2020]3号)文件精神,该地块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体,防护等级为常六级、核六级。②用地内涉及教育用途的应按照学校卫生相关要求设计;涉及集中空调的应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执行。上述方案已经经2020年12月29日经区土地收储出让管理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决策通过。妥否,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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