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准予变更长宁区古北社区W040502单元E1-06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暂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8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许方变〔20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21020523798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长规划资源许方〔2019〕54号文审定沪长方(2019)DA31010520190605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方案进一步优化,你(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1、6号楼由原17层调整为13层,建筑高度由原52.4米调整为40.8米。2、3号楼、4号楼由原24层调整为25层,建筑高度由原72.7米调整为75.6米。3、原9号楼1层菜场功能调整为社区文化设施和租赁住房配套功能。4、原4号楼社区文化设施调整为租赁住房配套功能。5、原7号楼1层及地下室部分租赁住房配套功能调整为菜场功能。6、原5号楼底层架空层调整为租赁住房配套功能。7、景观连廊布局整体优化调整。8、总建筑面积由原145506.11平方米调整为145747.6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保持83743.78平方米不变)。9、租赁住房总套数由原1300套调整为1296套。10、其他规划要求应按照原设计方案决定的要求予以落实。11、本方案另附区卫健委、区环境生态局、区建管委(消防)、虹桥街道等相关管理部门补充征询意见,应按其审核意见予以落实。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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