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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印发《长宁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长宁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办法》经2021年2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21年3月2日长宁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约束和监督民政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做到采购活动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暨<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通知》(沪财采〔2018〕28号)、《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和《长宁区政府采购操作指南》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采购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加强采购管理,提高工作绩效,逐步形成依法合规、风险可控、责任清晰、监督到位、问责有力的长宁区民政系统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二、采购原则遵循全面规范、重点监督为原则,有序执行采购计划预算、分类分级审批、采购全程监管,并将绩效管理贯穿其中,促进民政系统采购工作依规、高效。三、采购范围1.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其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且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范围。四、职责分工(一)采购管理工作小组本局成立民政系统采购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管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法制科、计财科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内设联络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采管小组主要职责是:1.加强与区财政局等相关采购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采购活动中产生的问题。2.指导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落实采购制度,推进采购工作有效实施,协调解决采购管理中产生的问题。3.按本办法对采购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归档。4.监督本办法的规范执行。(二)局各职能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局各职能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方案,具体落实采购项目的实施,收集整理采购资料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标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六、采购计划采购项目实行先制定计划后具体实施的采购程序,编制采购计划是实施项目采购的必要环节。(一)年度计划编制在每年按区财政要求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各职能科室(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绩效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对下年度预算项目中需要采购的事项单独编制采购计划(表一),要列明采购的种类、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交付期限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采管小组。由采管小组对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清单(表二),随同年度预算一并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议。(二)计划下达与执行年度预算经区财政审议后,由采管小组负责核对原采购计划与区财政预算审批内容是否相适应,对需要变更的采购事项,经与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沟通调整后,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议后执行。对没有变化的采购事项按原采购计划执行,各职能科室(单位)不得随意变动采购内容。(三)调整计划在每年按区财政要求编制年度调整预算时,可同步进行采购计划调整,各职能科室(单位)填报年度采购调整计划申报表(表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采管小组。由采管小组对计划进行汇总审核,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议。计划调整涉及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报区财政批准后方可实施。(四)填报规范1.计划内容是对预算项目中的采购事项进行细化,按一事一条进行填报,需有明确的采购内容、概要及经费构成等。2.各职能科室(单位)需注意采购计划应符合预算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七、审批规范(一)采购金额审批权限纳入局机关预算的项目:1.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经采管小组审核后,报局党组会审批;2.采购金额1万元(含)-5万元(不含),由采管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3.采购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电子集市采购,由办公室按年度预算安排,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集市采购;非电子集市采购,由职能科室报分管领导审核,自行采购。纳入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项目:1.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采管小组审核后,报局党组会审批。2.采购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由事业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后,自行采购。(二)审批内容采管小组依照采购相关规定对采购事项的一切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职责范围:联络员:对采购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施初审;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固定资产采购必要性,是否符合八项规定精神及监督采购制度的实施等;法制科:审核是否符合合同管理要求;计财科:审核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要求;是否符合财经纪律规范等。(三)审批时限采管小组原则上应在收到一般采购申请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需职能科室(单位)补充资料的,职能科室(单位)应及时补充完整。遇到特殊情况的,由采管小组和职能科室(单位)协商实事求是地尽快处理。八、采购流程采购实施流程是指从职能科室(单位)申请采购到完成履约验收付款的一系列采购工作流程规范,按不同审批程序类别,分为社会招投标代理、计划采购审批、应急采购审批、履约验收及备档支付。(一)社会招投标代理前置程序1.适用范围涉及分散采购、依据其他有关规定或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需要通过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采购的项目。职能科室(单位)在申请采购审批前,先行填报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审批表(表四)。2.审批流程职能科室(单位)填报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审批表(表四)并提出代理机构初选意见,由采管小组进行初审后报局长审批。投标代理费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审批。3.申请规范(1)需选择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政采项目,原则上应从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中标目录中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涉及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需进行三家以上的比选,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的代理机构选择应当邀请专业人士参加。如有其他选择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依据的,应当提供依据文件,并根据文件规定选择代理机构。(2)各职能科室(单位)应当对采购的背景、内容、目的、代理机构比选意见等作概要说明。(二)计划采购审批程序1.适用范围已列入计划的采购项目。由职能科室(单位)在正式采购前,依据预算、计划和实际采购需求,填报采购申请表(表五)。2.审批流程职能科室(单位)填报采购申请表(表五)并提出供应商初选意见,由采管小组按照审批规范进行审核。3.申请规范(1)电子集市采购电子集市采购项目是指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需通过电子集市采购的项目。职能科室(单位)应填写采购说明,并附采购方案、采购明细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项目还需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2)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是指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区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项目。职能科室(单位)应填写采购说明,并附经法务预审的招投标文件、财政审批依据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还需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3)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等非集中采购的项目。职能科室(单位)应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应填写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说明,并附经法务预审的招投标文件、财政审批依据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还需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4)一般采购一般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的非政府采购项目。职能科室(单位)应填写采购说明,并附比选材料、采购明细、经法务预审的合同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还需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三)应急采购审批程序1.适用范围未列计划的由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应急事项,由职能科室(单位)依据预算和实际采购需求,填报采购申请表(表六)。除特殊情况外,涉政府采购的项目不进行应急采购。2.审批流程(1)职能科室(单位)先报局长审批,经同意纳入应急采购程序后,由采管小组按权限在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2)如遇时间紧迫,可电话或其他方式经局长同意后,先行实施采购,并于事项启动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填报应急采购申请表(表六)。3.申请规范(1)职能科室(单位)在报局长审批前,应填写应急采购说明,有条件的可附相关采购材料。(2)经局长同意纳入应急采购程序后,职能科室(单位)提供比选材料、采购方案、采购明细、拟网签合同(其中按政府采购网定制的格式合同可无律师预审)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还需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4.时限要求应急采购全部流程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需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时限为准)。(四)履约验收程序1.适用范围采购活动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注明供货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条款;采购合同副本报法制科备案。职能科室(单位)在采购审批终审后,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招投标项目必须有中标通知书),在备档支付前填写采购履约验收表(表七)。2.履约验收方式项目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履约验收由职能科室(单位)和采管小组联合进行。项目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履约验收由职能科室(单位)负责,采管小组抽查。3.验收规范职能科室(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约定验收时间、方式、内容等。验收方式包括现场勘验、查阅验收报告、照片、签收单、签到单、培训或会议通知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所需的各类资料。验收组织形式按以下分类进行:(1)自行组织验收。无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由各职能科室(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内容执行。(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履约验收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或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办理验收。对遇到我方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特定专业领域和市场行情、诚信经营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咨询,履约验收。(3)多次履约验收。项目预约存在分批分期多次验收的,验收工作情况在同一张采购履约验收表(表七)中反应。(五)备档支付1.适用范围各职能科室(单位)依约申请资金支付时,应填报采购档案表(表八),并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档案管理,负责对全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2.工作流程(1)区民政局预算的项目各职能科室将填报的采购档案表(表八)随同其他采购档案资料连同发票等其他报销材料一并提交给局计财科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当采购项目支付申请为最后一笔资金前,表八必须交办公室签收备案。资金支付完毕后,计财科除必须装订在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外,将采购表格及其他复印件等资料返还采购的科室。职能科室查验保管所有采购档案资料,待项目完结后,按照局档案管理要求送档案室管理和保存,并由档案室统一立卷、造册、归档。采购档案资料应包括本办法制定的各类审批表、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财政审批文件及其他附件等。(2)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项目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并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执行。(六)零星采购采购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非电子集市采购为零星采购,由职能科室根据实际需求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采购,填报零星采购报备表(表九),作为申请支付的附件。九、附则1.凡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3.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活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4.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5.采购工作纳入局财务公开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告公开。6.依照长宁区政府采购流程规定需填报提交财政的各类材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实施采购的职能科室(单位)进行填报,采管小组进行指导。7.如有本办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则按上位法执行。8.上级部门对采购项目有另行指导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9.本办法由长宁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和说明。10.本办法自2021年3月26日起施行。附件:1、年度采购计划申报表(表一);2、年度采购计划清单(表二);3、年度采购调整计划申报表(表三);4、社会招标代理审批表(表四);5、采购申请表(表五);6、应急采购表(表六);7、采购履约验收表(表七);8、采购档案表(表八);9、零星采购报备表(表九)。附件1________年度区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采购计划申报表(表一)职能科室(单位):单位:万元序号申报预算项目名称申报预算金额采购事项名称内容概要计划采购金额预计启动采购时间采购分类政府采购指标备注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1********(具体内容,依据,目的)货物2货物服务工程345合计填表人:职能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备注:1、申报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应同向财务科申报的项目预算名称相一致,涉及公用经费采购的由办公室统一填报。2、采购分类:货物、服务、工程。其中采购的货物可以确定数量的在备注中标明。3、采购组织形式:电子集市、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一般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其他。5、如项目计划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或跨年度支付金额应当备注说明。附件2________年度区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清单(表二)单位:万元序号科室/单位名称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事项名称采购概要计划采购金额预计启动采购时间采购分类政府采购指标备注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1************(内容,依据,目的)货物2货物服务工程345合计制单人:财务科负责人:采购小组负责人:备注:1、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应同财务科发布的各科室项目预算名称相一致,涉及公用经费采购的由办公室统一填报。2、采购分类:货物、服务、工程。其中采购的货物可以确定数量的在备注中标明。3、采购组织形式:集市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一般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其他。5、如项目计划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或跨年度支付金额应当备注说明。附件3________年度区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采购调整计划申报表(表三)职能科室(单位):单位:万元序号调整后采购计划调整前采购计划备注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事项名称内容概要项目计划采购金额预计启动采购时间采购分类政府采购指标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事项计划采购金额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1********(内容,依据,目的)货物************2345合计填表人:职能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备注:1、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应同财务科发布的各科室项目预算名称相一致,涉及公用经费采购的由办公室统一填报。2、采购分类:货物、服务、工程。其中采购的货物可以确定数量的在备注中标明。3、采购组织形式:集市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一般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其他。5、如项目计划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或跨年度支付金额应当备注说明。6、填报时间:(1)每年4月20日至30日可集中申报一次。(2)编制调整预算时,同步申报。附件4社会招标代理审批表(表四)□货物□服务□工程单位:万元科室/单位经办人预算项目名称采购事项采购预算金额拟采购合同期限年月—年月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其他初选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选择依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办法□其他依据文件(填写文件名称)附材料清单□其他建议依据文件□比选材料(报价单、比选说明等)概要说明:(采购项目需求)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年月日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意见联络员年月日办公室年月日法制科年月日计财科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局长审批意见年月日备注:本表批准后填报表五。附件5采购申请表(表五)采购编号:单位:万元科室/单位经办人预算项目名称采购事项名称拟采购金额拟采购合同期限(无需合同不填)年月—年月采购分类□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政采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组织形式□电子集市□分散采购□集中采购□一般采购附材料清单□比选材料(报价单、比选说明等)□草拟合同(除电子集市外需经法务预审)□采购明细□经法务预审的招标文件□“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其他:采购说明采购依据、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标的原因、采购目的、采购方案。(可附页)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意见联络员年月日办公室年月日法制科年月日计财科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上报审批情况□局长审批意见年月日□报局办会审议局办会审议结果:□报局党组会审议党组会审议结果:附件6应急采购表(表六)采购编号:B单位:万元科室/单位经办人预算项目名称采购事项名称拟采购金额拟采购合同期限(无需合同不填)年月—年月采购分类□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说明应急采购理由,采购依据、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标的原因、采购目的、采购方案。(可附页)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局长签批申报意见□同意申报应急采购。□不同意。年月日附材料清单□比选材料(报价单、比选说明等)□草拟合同(除电子集市外需经法务预审)□采购明细□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其他: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意见联络员年月日办公室年月日法制科年月日财务科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上报审批情况□局长审批意见年月日□报局办会审议局办会审议信息:□报局党组会审议党组会审议信息:附件7采购履约验收表(表七)采购编号:□确认已完成全部验收单位:元科室/单位经办人预算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总额(签订合同价格)代理机构名称第一次验收科室/单位验收意见验收人:年月日采购小组验收意见验收人:年月日第二次验收科室/单位验收意见验收人:年月日采购小组验收意见验收人:年月日第三次验收科室/单位验收意见验收人:年月日采购小组验收意见验收人:年月日备注:1、合同中明确验收相关内容的,依照合同执行,代理机构代为验收的附相关报告。2、有2次以上验收的都记录在表中,完成全部验收后在上方“□确认已完成全部验收”打钩。附件8采购档案表(表八)采购编号:单位:元职能科室经办人预算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总额(签订合同价格)代理机构名称办公室备档接收备档人:备档日期:局财务科会计信息登记序号归档材料名称份数备注1社会招标代理审批表(表四)2采购申请表(表五)3应急采购表(表六)4采购履约验收表(表七)5合同6招标文件7******89101112交档人:接收人:移交日期:附件9零星采购报备表(表九)单位:元职能科室(事业单位)经办人预算项目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内容填写大致内容,有附件的可以另附页。科室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备注:1、此表用于1万元以下非电子集市采购使用,填报后随同资金使用申请表一起提交财务。2、每年年度结束归档时,数个零星采购可集中填报在一张采购档案表(表八)较档案部门归档。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办公室202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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