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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印发《长宁区民政局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长宁区民政局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管理办法》经2021年2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21年3月2日长宁区民政局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区民政局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暨<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通知》(沪财采〔2018〕28号)、《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长宁区政府采购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资金范围本办法所指财政资金是纳入区民政局预算安排的各类资金,包括各类工程、服务和货物类项目资金。各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参照本办法进行。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府〔2017〕55号)执行;长宁区装修维修类项目按照《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长发改投〔2017〕38号)和《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预安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执行;使用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补助、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二、项目实施主体本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是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项目标准等需求;2.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单位或供应商;3.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4.负责监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验收;5.协调项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局办公室协助做好项目相关工作。三、项目预算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区财政局预算编报的具体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及与之匹配的预算金额。(一)项目形成与资金估算: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初步确定项目内容并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科学合理估算。1.工程类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预算金额组织科学估算,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估算。2.服务类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在保证服务质量和价格合理的基础上,对项目预算金额组织科学合理估算。3.货物类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梳理货物的新增和更新计划书面报本局办公室,其中,纳入集市采购范围或通用办公设备范围的货物,由本局办公室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长宁区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及相关规定和办法形成项目计划并制定资金预算。(二)预算确定: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预算计划经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本局计财科汇总并报局长审核同意后提请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四、项目实施项目的实施应在民政财政预算得到区财政局批复后,按批复的预算项目及规定程序选择项目单位并予以实施。财政投资项目活动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项目实施申请各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项目预算按资金审批权限报批后予以实施申请,确认立项。(二)选择项目供应商1.工程类项目:综合区委巡察、审计意见,项目施工考核意见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建议,每个类别施工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一般每两年更新一次。本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年度项目考核。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其中,应急零星维修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应急零星维修项目单》报本局办公室初审后,根据局“三重一大”管理要求审议通过后实施。应急零星维修工程应委托具有一定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1)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施工单位。(2)1万元≤项目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选取3家施工单位,通过比价实施。(3)5万元≤项目金额<5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选取3家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工程预算和施工方案,通过比价和综合评优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4)50万元≤项目金额<1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5)100万元≤项目金额<400万元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纳入市政府采购平台,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予以实施。(6)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建管委纳入工程招投标平台,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实施。2.服务类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未纳入采购目录按以下办法实施:(1)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一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实施。(2)1万元≤项目金额<5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选择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通过市场询价、比价方式择优确定。(3)5万元≤项目金额<100万元的项目,其中5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由实施单位选择3家或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和综合评优的方式确定;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招标。(4)100万元≤项目金额<400万元的项目,根据区财政局要求,由区财政局纳入市政府采购平台,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5)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3.货物类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未纳入采购目录按以下办法实施:(1)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一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实施。(2)1万元≤项目金额<5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选择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通过市场询价、比价方式择优确定。(3)5万元≤项目金额<100万元的项目,其中5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由实施单位选择3家或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和综合评优的方式确定;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招标。(4)100万元≤项目金额<400万元的项目,根据区财政局要求,由区财政局纳入市政府采购平台,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5)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五、项目合同签订1.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纳入市政府采购平台操作并自动生成采购合同的,使用该合同。其他工程、服务和货物类项目,由立项责任单位确定项目单位后填写《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将项目合同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局长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分管领导签署合同及用印单,凭用印单统一交至本局办公室盖章。2.服务类项目需提供服务明细清单。货物类项目需提供货物明细清单。3.项目合同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项目。4.合同履行中,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服务、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项目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若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取消签订补充协议。六、项目监理和审价预算金额≥1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确定工程审价单位进行审价。预算金额≥1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和财务监理单位进行实施监管。七、项目监督1.办公室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全过程,受理、调查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法制科负责对项目立项的依据、程序规范性等进行监督。3.计财科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资金支付的渠道以及项目竣工后的审计跟踪等进行监督。八、项目资金支付与结算(一)工程类项目工程进度付款规定:施工合同应明确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比例。项目结算金额应以合同结算价、审价结果认定的审价金额为准。预付款比例为10%-30%,工程预留款比例为20%,质保金比例为3%。属于集中支付的专项资金,须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付款。应急零星维修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件统计、按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规定:1.预算金额<1万元的项目,工程项目竣工后,由立项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立项责任单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同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和合同条款结算工程费用。2.预算金额≥1万元的项目,工程项目竣工后,由立项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立项责任单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同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并经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价,并以工程审价书(报告)或业务联系单的审定价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扣除工程质保金后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工程付款须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财务人员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项目结算书、工程合同、工程审价书(报告)进行付款。对于应急零星维修单件超过1万元的,经委托项目审价单位审价后支付费用。工程质保金付款规定: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进行结算。工程质保金期满后,经立项责任单位检查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由立项责任单位填写《工程质保金付款申请单》,财务人员根据经审批的工程质保金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二)服务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周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原则上预付款金额不超过总价的50%。支付后续款项需附《绩效评价报告》。(三)货物类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资金按合同上规定支付或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款项。九、项目资产管理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货物类项目在支付后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工程类项目完成后需要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在审价金额确定后,一个月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十、项目后评估管理监督职能科室(办公室、法制科、计财科)负责监督指导立项责任单位对项目参与各方的监管和评价,建立项目后管理评价制度及长效优化管理机制。其中经考核淘汰的项目单位,不得再次进入项目单位公开招标入围名单。十一、项目档案管理立项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资料收集(包括原件)、整理、归档工作,应当于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根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料归档明细表》的内容整理归档,《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封面》)经签字确认后,将项目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由本局办公室负责档案移交规范性审核及归档工作。十二、附则1.《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对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进行调整的,按最新标准执行。2.上级部门对采购项目有另行指导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3.属于本办法管理的所有财政投入项目,在对外签订合同时,签约主体是长宁区民政局,法人代表为局长或其委托人。4.本办法由长宁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和说明。5.本办法自2021年3月26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本办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则按上位法执行。附件:1、工程类项目实施分类要求;2、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实施分类要求;3、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单;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考核表;5、施工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6、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7、工程审价(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审批表;8、工程竣工验收单;9、工程质保金付款申请单;10、应急零星维修项目单;1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料归档明细表;12、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实施流程图。附件1工程类项目实施分类要求序号投资金额招标监理审价合同确定施工单位1<1万元择优确定2≥1万元~5万元(不含)㐀三方比价3≥5万元~50万元(不含)㐀㐀三方比价和综合评估(≥3家)4≥50万元~100万元(不含)㐀㐀㐀㐀招投标(≥3家)5≥100万元~400万元(不含)㐀㐀㐀㐀由区财政局纳入市政采平台招标6≥400万元㐀㐀㐀㐀由区建管委纳入工程招投标平台7应急抢修类根据实际进行管理附件2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实施分类要求序号投资金额招标监理审价合同确定供应商1<1万元择优确定2≥1万元~5万元(不含)㐀三方比价3≥5万元~100万元(不含)㐀㐀比价、综合评优(≥3家)或委托政府代理机构实施招标4≥100万元~400万元(不含)㐀㐀由区财政局纳入市政采购平台招标5≥400万元㐀㐀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附件3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单承办单位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报告事项金额¥支付方式□现金□公务卡□转账□直接支付支出项目名称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办公会议时间此栏由办公室负责人填写并敲章局党组会议时间此栏由办公室负责人填写并敲章局长附件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考核表施工单位名称: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得分说明(扣分的要说明原因)服务态度(20分)施工管理人员配置10与建设单位的配合10工作效率(20分)施工意见反馈处置10施工工期符合合同约定10工程效果(20分)按照规定要求施工10工程效果与项目要求相符10工程质量(20分)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要求10质量问题整改、处理情况5重要环节关键工序的验收5安全和文明施工(20分)施工安全管理情况10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情况5矛盾化解和投诉处理5小计总分100施工单位项目实施评价意见备注:考核以80分为合格标准,经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再次参与施工单位公开招投标。附件5表单标号:施工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名称申请人申请时间项目地址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选择方式□比价□综合评估□招投标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审价单位名称项目监督意见办公室:计财科:法制科:附件6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工程项目名称立项科室立项金额立项时间(党组会议通过时间)签订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工程推进组联络人立项单位负责人审核立项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核法制科审核计财科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核备注附件7工程审价(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审批表工程项目名称立项科室立项金额立项时间(党组会议通过时间)签订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工程监督联络人立项单位负责人审核立项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核法制科审核计财科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核备注附件8工程竣工验收单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工程内容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施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设计单位(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验收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验收情况说明: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人员作为付款依据;一份交立项申请单位归档,一份交施工单位。附件9工程质保金付款申请单申请科室:申请日期:工程项目名称收款单位名称质保金到期时间审定日期审定价质保金留存数实际支付数具体项目单位经办人及事由申请项目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批附件10应急零星维修项目单报修(此栏由报修部门填写)报修部门报修日期报修人联系电话待修地址紧急程度普通□紧急□报修事项维修(此栏由维修施工方、办公室填写)维修措施预估费用办公室确认验收(此栏由办公室核实后填写)验收人验收时间实际费用验收评价满意□不满意□不满意原因:主要领导签字附件1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料归档明细表立项资料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预报(申请)表拾遗补缺等项目备案表项目立项批准书招投标资料招投标资料政府采购批准书施工方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及竣工资料设计图纸工程概(预)书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项目发票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单财务监理业务联系单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工程审价报告(业务联系单)备注按顺序归档,在相应栏目打“√”,并注明系原件还是复印件。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封面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审价单位合同价送审价(结算价)审定价审定日期具体经办人(签名)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附件12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实施流程图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办公室202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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