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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第41号令公布,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办法》实施,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规范(2021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21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附件2-5)等一系列配套规定。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本区做好正式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管理精细化工作的要求,以确保城区公共安全、提升管理能效为原则,通过《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范户外招牌设置行为,补齐管理短板,改善城区空间形象,提升城区环境品质,保障城区运行安全。二、工作目标(一)建立管理机制。根据《办法》规定,明确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市、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临空办(以下简称各街镇、临空办)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的市、区、街镇三级管理模式。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设置管理,通过依托网格化、智能化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过程闭合管理。具体责任清单详见附件6。(二)落实安全责任。区、各街镇、临空办向社会公布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加强户外招牌安全检查,分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落实设置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管理部门等多方安全管理责任,针对不同环节采取多种管理措施,实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置安全。(三)提升设置品质。分级编制设置导则,通过导则引导和专业设计相结合,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提高设置品质。同时,倡导社会各类组织、社区积极主动参与户外招牌创意设计,充分体现户外招牌个性化特点,实现社会多方参与共治的良好局面。三、主要任务(一)加强规范设置指导。区绿化市容局修订并发布《长宁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各街镇、临空办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编制,提出具体引导要求。同时,各街镇、临空办可结合辖区内的综合需求,探索引入、拓展社区规划师等相关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设置人的指导、引导。(二)应用智能信息系统。在区绿化市容的总体协调下,各街镇、临空办要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并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加快推进、全面使用“上海市户外招牌智能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户外招牌日常管理与网格化平台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系统的全面对接。(三)开发综合应用场景。区绿化市容局探索开发涵盖户外招牌、门责制度、景观照明、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重大活动保障等“一网统管”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应用场景。通过问题发现、案件处置、便民审批、提醒预警等功能开发应用,实现户外招牌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与设置人、管理者共管、共担、共享的互动模式。(四)落实审批监管体系。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牵头区内房管、文旅部门,推进区内户外招牌设置分类审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户外招牌设置许可文书、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建立现场核查、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机制。各街镇、临空办依托“一网通办”管理机制,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对沿街商户的政策宣传、日常巡查、管理告知、设置监管、问题处置和违法查处等工作。(五)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各街镇、临空办应全面落实辖区范围内户外招牌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强化设置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辖区范围内屋顶招牌、大型侧招、走字屏、存在安全隐患招牌等典型违规户外招牌的排摸工作,并尽快落实整治拆除;二是落实辖区范围内户外招牌第三方安全检测工作,在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好自身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安排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辖区范围内户外招牌安全检测抽检工作;三是按照市、区应急保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六)加强立面设施监管。在加强户外招牌设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各街镇、临空办应结合辖区范围内安全监管、防台防汛等工作,做好户外招牌所依附立面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面设施,要及时会同设置单位进行处理。(七)鼓励社会自治共治。倡导社区自治共治,各街镇、临空办结合社区管理治理工作,可以鼓励一定区域内的设置人成立自律组织,对户外招牌设置实行自我管理。鼓励设置人、所有权人购买公众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增强抵御风险、保障安全的能力。(八)推进特色路段建设。在做好新设户外招牌设置指导的基础上,各街镇、临空办应结合美丽街区打造、立面整治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部门、商家企业和市民群众多元积极性,按照既要整洁有序、又要防止千篇一律的原则,持续推进辖区范围内存量户外招牌的规范设置和品质提升工作,同步督促设置单位做好设置许可工作,打造户外招牌特色道路。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各街镇、临空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二)宣贯到位。各街镇、临空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要带头学,学深、学细、学透。同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贯工作,通过宣贯培训等各项工作,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水平,提高全社会依法设置的思想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三)落实力量。根据《办法》规定,街镇、临空办管理部门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力量,做好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确保《办法》得到全面顺利实施。(四)安排经费。针对辖区范围内设置导则编制、安全检测抽检、设置指导服务等工作,各街镇、临空办应落实好专项工作经费,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专业服务。特此通知。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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