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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落实市、区两级有关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要求,我局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就贯彻执行抽查计划通知如下: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经列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定,并已经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有效性,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各部门要继续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确保市场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基本实现部门内随机抽查的统一规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渐成熟。二、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通过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以现有“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库一单”)为基础,结合辖区实际、市场监管职责,动态更新“两库一单”信息。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评价结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抽取检查对象。工作计划中明确由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牵头开展实施;明确由区市场监管局抽取检查对象的,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相关业务科室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培训指导和考核督查。三、优化调整抽查计划,持续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在全面统筹协调基础上,要优化制定、动态管理、按需调整抽查计划,确保全年本辖区内被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企业总量的3%。坚持问题导向,对未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取消的任务,相关科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会同市场主体监管科统一调整并公示。各业务科室在增加制定抽查任务时,要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的企业信用风险A、B、C、D、E分类结果等信用评价信息,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四、规范抽查检查流程,强化后续监管衔接各部门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按时完成年度抽查检查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问题发现率,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检验检测、调查咨询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同一年度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上限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同时,要加强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予以处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附件: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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