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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中学: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4号)、《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1〕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通过市、区中招信息平台的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平稳有序推进中招各项工作。二、综合评价工作(一)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综合测试、体育与健身,总分750分。1.考试时长和分值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说测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外语笔试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外语听说测试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历史(初二年级)和道德与法治科目满分均为6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30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计30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时间均为40分钟。综合测试满分150分,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包括物理试题和化学试题、跨学科案例分析题,采用合场分卷考试形式;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均为15分钟,分科分场进行。其中物理试题满分70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试题满分50分(不含实验操作);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物理实验操作题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题满分5分。体育与健身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15分、统一测试计15分。2.考试组织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各2次,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采用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统一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身科目考试采用统一测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4号)执行。(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呈现学生各领域发展情况和发展优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新时代好少年(美德少年)”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具体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7号)执行。(三)上海市特殊教育考试与评估1.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若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申请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原则上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具体考试招生办法另行通知,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实施统一分类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学业水平考试同步;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学生,由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调整为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入学综合评估”),可通过所在学校经区招办核对汇总,统一向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报名参加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评估中心出具的综合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具体评估招生办法另行通知。2.符合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且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须通过所在学校报名,经区招办审核汇总,并由评估中心实施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者,其中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肢体及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三、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2021年本区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约为2500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为98%左右,根据沪教委基〔2021〕8号、沪教委基〔2021〕15号关于本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编制要求与2020年一致,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比不低于总计划的50%(包括推荐生名额分配、本区名额分配、零志愿名额分配三种类型)要求,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2021年中招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一)提前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和“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实施,各区、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各区不得自行制定本区提前招生方案;无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生。如违纪违规,将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1)计划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提前招生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见附件3。(2)招生管理①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左右,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审核并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产生推荐生人选。推荐生需填写《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初中学校导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②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跨区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③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④各高中招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各高中招生学校须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学校做好自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利害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依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以及体育与健身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下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4)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⑤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生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类别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⑴计划2021年,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总量的25%。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⑵招生管理①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中职招生学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②填报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应是参加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并进入“中职提前批资格库”的考生,否则不能填报相关志愿。③中招提前批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④学生须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统一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招生录取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一至十五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⑴计划“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⑵招生管理①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②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2.本区“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⑴计划“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教育局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初中学校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见附件3)。⑵招生管理①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②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以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2021年招生计划申请。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学校20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②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⑵部分中职校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报考考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考生因不符合要求而被中职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⑶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具体要求见《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⑷“征求志愿”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三)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1.计划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具体学校名单(见附件5)。2.招生管理⑴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⑵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批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3)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1.招生学校和招生对象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2.招生管理⑴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专业面试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录取办法等。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4月中旬报市教委,提前招生录取学校招生方案由学校于2021年4月中旬报市教委,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⑵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其中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未被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其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投档。⑶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6月中旬组织有意愿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进行入学综合评估。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经市教育考试院反馈各区招办和招生学校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结果。评估中心对每位学生的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作为相关中职校的录取依据,招生学校可根据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录取。⑷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随班就读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特教班)。招生学校(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四、志愿设置和填报工作(一)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和自荐生不可兼报。(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3)“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共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自主选择填报“五年一贯制”专业或“中高职贯通”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可兼报。(4)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4个志愿,可同时兼报。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填报在《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志愿栏目设置如下:(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本区)“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3.志愿填报须知(1)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2)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①“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志愿须仔细核对与确认,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②“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可在本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③“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可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的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④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⑤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及部分外区招生学校。⑥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⑦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要求(市三女中只招女生)。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⑧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⑨体育、文艺特长生除填写《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外,还须填写单独的体艺特长生志愿表,并认真阅读填报志愿须知,慎重填报。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体艺特长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⑩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二)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填报2021年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1)在就读的初中学校填报志愿。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1个“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志愿表》和有关填报要求详见附件7。(三)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21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要求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可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分数,安排到具有外籍招生资质的学校,入学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长宁区具有外籍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为市三女中、延安中学、建青实验学校、民办新虹桥中学。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五、考试与考务工作(一)考试工作1.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综合测试、体育与健身,总分750分。2.202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5月10日前体育与健身5月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以准考证时间理化实验操作考试5月29日(星期六)以准考证时间,每场10分钟外语听说测试6月19日(星期六)9:00-10:40语文6月19日(星期六)14:00-16:00综合测试笔试(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6月20日(星期日)9:00-10:30外语笔试(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6月20日(星期日)14:00-15:40数学6月21日(星期一)9:00-9:40道德与法治6月21日(星期一)14:00-14:40历史3.2021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对象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成绩评定视力残疾学生6月19日(星期六)9:00-11:30语文分数制,满分为150分14:00-16:30物理、化学合卷分数制,满分为150分6月20日(星期日)9:00-11:30外语分数制,满分为150分14:00-16:30数学分数制,满分为150分听力残疾学生6月19日(星期六)9:00-11:00语文分数制,各科满分100分14:00-15:30数学备注:1.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2.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入学评估时间另行通知。(二)考务工作1.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另行发文。2.跨区报考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区参加所有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考试。其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招考机构负责。3.符合要求的残疾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合理便利评审工作另行发文。4.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按要求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5.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考生。六、录取工作(一)录取批次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1.第一批次:提前招生录取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⑵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2.第二批次:统一招生录取⑴“零志愿”招生录取⑵“名额分配志愿”招生录取⑶“一至十五志愿”招生录取⑷“征求志愿”招生录取(二)关于末位同分比较说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未享受政策照顾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再比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良好以下者先淘汰;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同时达到良好,则比较数学、语文、英语3科总分;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仍无法区分的特殊情况,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三)关于中考学生档案为便于全区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各校要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8),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一)考生权益1.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1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2.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考机构自行招生录取。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见附件9),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5.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6.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工作。具体要求和日程详见市教委相关文件(另发)。7.继续做好2021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工作。(二)备注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址:http://kszx.chneic.sh.cn长宁区招生考试工作咨询电话:62787558附件:1.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2.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3.2021年长宁区初中“提前招生录取”及“名额分配”分配一览表4.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5.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6.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7.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8.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9.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长宁区教育局2021年4月12日附件1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期限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1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1月11日前2启动“提前招生录取”工作3月下旬3公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4月中下旬4公布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4月中下旬5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咨询活动4月下旬6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试和专业考试4月20日至5月12日7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公示4月下旬8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对学生进行预录取5月1日至31日9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5月9日10:00至11日10:0010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5月12日10:00至13日16:0011高中学校对“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进行预录取工作5月17日至6月5日12高中学校对“提前招生录取”学生进行综合测试5月22日至23日13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5月16日10:00至18日10:0014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学生填报志愿并现场确认5月19日至21日15理化实验操作考试5月15日至16日16外语听说测试5月29日17学生志愿填报结束5月31日前18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6月8日19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6月8日至10日20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1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9日至21日212021年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6月中旬二、录取阶段主要工作22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7月19日23学生成绩复核7月20日至21日24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学生正式录取;国际课程班学生正式录取7月23日至25日25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投档录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提前招生投档、录取;随迁子女投档录取7月26日至28日26零志愿录取,区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7月29日27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7月30日28区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8月1日29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统一招生投档、录取8月1日至3日30征求志愿录取;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8月4日至8日31所有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招考机构统计录取数据8月13日前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32区招考机构上报“学生全部录取信息库”8月12日前附件2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报名号姓名性别民族此处粘贴一寸报名照初中毕业学校政治面貌户籍地址家庭地址(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地址:邮编:收件人:监护人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自我评价学校评语班主任(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注:1.《202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在本表之后由区统一上传;2.监护人联系电话至少有一个为手机号码。附件32021年长宁区初中“提前招生录取”及“名额分配”分配一览表序号学校推荐名额分配(延安)名额分配(市三)名额分配(复旦)1市三初中155122延安初中239133西延安中学178124复旦初中72125天山初中123126虹桥中学117天山二中41118延安实验初中7129长宁中学41110开元学校611111省吾中学41112娄山中学1561113泸定中学21114姚连生中学51115仙霞高级中学931216新泾中学51217新世纪中学1041218建青实验学校51119华政附中72120西郊学校11总计159501130“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工作日程安排:4月15日区教育局召开校长会议布置高中学校招生工作4月16日—21日初中学校组织落实、分步实施4月22日—28日初中学校在校内醒目处公示推荐生名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示(5个工作日)4月28日初中学校上传推荐生名单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行政管理平台(单位账号和主任账号)4月29日—30日初中学校网上录入推荐生资格库、上传推荐生信息表及综合素质评价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确认5月9日—11日高中提前批网上填报志愿(含推荐生、自荐生),网址:www.shmeea.edu.cn5月12日—13日高中提前批网上填报志愿现场确认(就读学校)5月17日—6月5日招生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6月2日—3日推荐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6月8日市考试院公示提前招生预录取考生附件4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编号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对象证明单位分值备注1烈士子女学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分2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学生上海警备区政治部20分3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学生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0分4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学生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0分5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学生省级公安机关10分6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学生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5分7少数民族学生学生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5分8台湾省学生学生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5分9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学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5分注:1.上述项目照顾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须经相关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再由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其他加分对象相关政策性照顾加分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2.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统一批次投档时享受同分优先录取,具体由各区招办在录取时公布。附件5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序号学校所在区县备注1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中2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市教委直属3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市教委直属4上海市格致中学黄浦区5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6上海市大同中学7上海市市西中学静安区8上海市建平中学浦东新区9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东昌中学10上海市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11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普陀区12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浦东新区民办普通高中13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14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闵行区15上海协和双语高级中学16上海市文来中学17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外外国语学校松江区18上海民办包玉刚实验高中19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徐汇区20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21上海市枫叶国际学校金山区注: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与2020年相同。附件6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上海市学籍号:统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类别学校代码学校简称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志愿顺序学校代码学校简称志愿顺序学校代码学校简称志愿顺序学校代码学校简称123456789101112131415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学生签字:日期:年月日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家长(监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原始总分加分录取总分注: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上海市学籍号。《202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在本表之后由区统一上传;监护人联系电话至少有一个为手机号码。填报志愿须知1.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2.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⑴“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志愿须仔细核对与确认,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⑵“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可在本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⑶“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可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的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⑷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⑸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及部分外区招生学校。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⑹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3.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要求(市三女中只招女生)。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4.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5.体育、文艺特长生除填写《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外,还须填写单独的体艺特长生志愿表,并认真阅读填报志愿须知,慎重填报。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体艺特长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6.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7.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21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要求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可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分数,安排到具有外籍招生资质的学校,入学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长宁区具有外籍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为市三女中、延安中学、建青实验学校、民办新虹桥中学。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附件7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上海市学籍号:类别学校代码学校简称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学生签字:日期:年月日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家长(监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特殊教育学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评估原始总分加分录取总分按照学生实际考试科目填写。不设置考试的科目请填写“/”。填报志愿须知一、所有参加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特教志愿表”)。特教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招考机构。特教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用于填写面向全市招生的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含使用智力残疾卷参与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填报。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用于填写本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这些学校(班)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考生。若考生学籍所在区和户籍地(《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居住地)所在区不一致,考生可在这2个区中选择1个区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进行填报。3.考生不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4.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招生学校的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附件8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1.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或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2.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3.202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4.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或2021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6.体检表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10.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须附有关证明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13.残疾学生报考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14.残疾学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15.残疾诊断报告16.残疾人证复印件备注:13-16项仅限残疾学生,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需提供。附件9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序号公示项目公示部门1招考政策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2实施方案、操作要点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3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4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5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区招考机构6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7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推荐生数额、推荐生名单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8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预录取名单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9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正式录取名单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10“名额分配”招生办法(含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11民办学校20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2020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区招考机构12因残、因病免考体育考试考生名单及免考项目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13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14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初中学校15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招生学校16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区招考机构17考场规则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18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19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区招考机构20监督电话市、区教育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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