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政策文号:长府办〔2021〕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主要进展,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确定重大事宜。(三)工作例会。按工作需要召开,主要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主要通报贯彻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季度工作进展,布置季度重点工作,提出需要提交全体会议研究议定的事宜。(四)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由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与。重点研究、布置或沟通、协调特定领域或特定阶段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事宜。(五)会商机制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一般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成员单位。四、其他事项(一)会商机制议定事项未经批准不予公开。参会人员对于会商机制议定事项有保密义务。(二)根据工作需要,会商机制决定本工作规则的修订。本工作规则由会商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上海长宁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长宁区产业园区

上海长宁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长宁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