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政策文号:长应急发〔202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现将2021年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源头规范、严格审核、强化指导、务求实效”的工作导向,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建,严把评审关,加强证后监督管理,强化指导服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效能。二、工作任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三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年内计划完成27家三级工贸企业的复评、有关新申请企业的评审。同时,根据《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安排,组织对8家三级工贸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各街道(镇)、临空办负责辖区内三级工贸企业(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新申请推进和小微工贸企业的评审工作,全年新申请三级工贸企业数不低于2家,小微工贸企业评审数不低于2家。各集团公司负责推动下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创建率达到100%。三、工作重点(一)加强材料审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企业的材料审查,督促企业准确、完整填写评审申请表,并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准确辨识所属行业类别,优先选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业评审标准,精准开展达标创建。(二)严格评审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重点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及涉及危险作业活动的,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对重大隐患实行一票否决。(三)强化退出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撤销、注销报备工作。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涉及的业主、承包方等负有责任的企业,或者辖区、下属关闭、搬迁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部署推进落实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应急局。(二)加强体系运行管理各单位要加大标准化“回头看”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位、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自评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及时报送区应急局。(三)提质增效求实效各单位要对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培育典型企业,以点带面、以点促面,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联系人:陈欣捷、田旻洁,电话:62126761。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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