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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在长宁区全面推广电梯安装远程监测装置和无纸化维保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各市场监管所,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相关企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2020〕65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286号)、市府“社区新基建”动员部署会通知精神以及市区两级“一网统管”等相关部署要求,结合长宁区域实际,现决定即日起在长宁区全面推广电梯安装远程监测装置和无纸化维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以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为契机,结合长宁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精品城区的标准,强化科技应用,推进长宁区城市数字化转型,推动我区电梯无纸化维保和住宅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落实本区智慧电梯建设和“一网统管”任务,高效提升电梯管理水平,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辖区内电梯乘用安全。二、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社区新基建任务指标和区政府工作要求,2021年我区住宅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并逐年递增,直至完全覆盖,实现电梯全天候智能监测、实时监测、远程终端管理,及时阻止电动车进轿厢、电梯困人自动报警,达到对电梯的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的目的。同时全区电梯维保备案率须达99%,智慧电梯码贴码率达95%,无纸化维保率达90%。三、职责分工安装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和推广无纸化维保,是惠及所有电梯乘用人、电梯所有权单位的实事,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处理好经费、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智慧电梯和一网统管建设的工作要求,对本区推广电梯无纸化维保和住宅电梯的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工作负责,并牵头和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对辖区内住宅电梯的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情况和运行状况进行梳理;根据需要参与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生产单位、第三方远程监测装置安装公司等单位就安装技术问题进行协商的协调会;制定住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推进计划,与街镇等部门一起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对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以及接入智慧电梯平台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采取无纸化维保方式;对远程监测装置安装进度、安装难点等具体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协调,把控总体进度。各街镇:结合“一网统管”建设应用、既有多层加装电梯、精品小区改造、老龄化社区建设等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内住宅电梯的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任务,配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辖区内住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情况、安装意愿等的排摸工作,并开展社区住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推广宣贯;对辖区内住宅电梯远程监控装置的安装需求、建议、困难等进行汇总并发送给区市场监管局;在设备安装协商过程中,对安装单位、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协调。电梯使用单位:应充分意识到电梯加装远程监测装置对于进一步提高住宅电梯的使用效能,强化住宅电梯日常管理、提升居民使用安全的重要意义,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并形成推广计划表;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主动与业委会及居民进行沟通协调远程监测装置经费和安装方式,加强宣传引导,配合安装企业向业主做好功能介绍和技术解释的工作,确保加装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在远程监测装置的加装过程中,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人员操作培训,掌握操作要领,加强加装远程监测装置电梯的使用管理,确保远程监测装置发挥切实的功效。各区属国有企业、园区应紧密结合实际,主动协调对接和落实。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电梯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及时对采取无纸化维保方式的工单在维保APP上进行确认,不需要再提供纸质维保工单,有序保存电子版维保工单。电梯生产和维保单位:结合无纸化维保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配合使用单位向业主做好宣贯工作。制定加装(或联接)远程监测装置的方案,并递交使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安装远程监测装置企业完成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做好加装期间和加装后的电梯维保工作,认真参加使用培训课程,了解掌握系统运行机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在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应用维保APP填写维保工单,并将经过确认的电子版维保工单提交客户保存。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按需维保方式。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企业:负责开展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功能介绍、案例展示、流程介绍等工作,并积极向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进行推广、培训,确保设备安装规范、调试及时,使用合理,长期有效,并接入智慧电梯平台,保持数据的持续实时性,及时提供电梯实时运行状态信息和故障、事件、报警信息,不得设置技术壁垒。四、工作安排(一)准备阶段(4月)各街镇应制定本辖区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推广工作方案和计划,做到底数明,措施具体。小区使用单位(物业公司)要积极主动地与电梯生产、维保单位和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企业协商沟通,制定合理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方案,并与业委会及居民进行沟通协调,落实远程监测装置经费。(二)安装阶段(5月至11月)2020年6月1日后新安装的电梯(包括住宅和商用等)必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远程监测装置接入上海智慧电梯平台。各住宅小区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有序地对住宅小区安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做到全面铺开,加装远程监测装置后的电梯全部接入上海智慧电梯平台,调试对接实现既定功能和场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公司对街镇、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操作和网格化管理应用。(三)总结阶段(12月)总结本区推广电梯安装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和无纸化维保的经验和成效,为在全区其它场所安装物联网远程监测装置全面覆盖作准备。五、工作要求(一)加强保障,有序推进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安装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和无纸化维保是智慧电梯的基础,是智慧城市的末梢神经,是社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可以用新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也可以有效防止维保不到位、乘梯不文明、使用管理不当等现象,还可以解决电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资金保障,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有序抓好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安装的推进工作。(二)成立专班,统筹协调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推广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街镇成立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推广工作组,统筹协调本辖区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推广工作,并与辖区市场监管所有效对接。(三)加强宣传,有效引导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向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小区业委会和居民宣贯本次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推广的重要意义、引导各方在筹措资金、配合安装使用等方面予以积极响应。各市场监管所应积极配合街镇的宣传引导工作,同时要结合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物联网监测终端安装后电梯的监管,确保该装置发挥实效。(四)信息畅通,形成机制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专人做好安装推广相关数据、信息、问题的收集、汇总、报送。街镇、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远程监测装置安装企业之间建立高效准确的信息数据链和反馈工作机制。每月15日和26日,各市场监管所向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送安装进度信息和问题反馈表(见附表)。各街镇住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推广工作方案(计划)于4月30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务网邮箱:xuefeng1@shcn.gov.cn)。工作计划应包括:小区名称和地址、拟安装远程监控装置的电梯台数,安装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安装开工、拟完工日期,资金渠道等内容。(五)总结经验,交流借鉴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相互分享、借鉴各自推广经验、特色做法。区市场监管局将做好经验汇总,组织相互交流,各街镇对于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小区,应组织其他小区学习借鉴。12月15日前,各街镇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年度住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推广工作总结,应突出具体数据、工作成效和特色做法。附件:电梯远程监测装置安装进度信息和问题反馈表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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