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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营商服务中心)2020年单位预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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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长投促办〔202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你单位一般公共预算19.63万元。其中:(一)基本支出79.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90万元,公用支出8.73万元。(二)项目支出-60.00万元。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预算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挪用。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附件:2020年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营商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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