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长宁区程家桥街道376街坊1丘II-K1-01地块存量盘活实施的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政策文号:长规划资源转型方案〔2021〕05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脱胎换骨”总体工作目标,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程家桥街道376街坊1丘II-K1-01地块转型开发诉求。经征询各部门意见,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形成存量盘活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程家桥街道376街坊1丘II-K1-01地块位于东至迎宾三路、南至空港八路、西至空港六路、北至空港八路范围内,涉及用地面积53942.1平方米,均为交通用地。其中包含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用地53248.2平方米,上海虹桥机场用地693.9平方米。二、实施方案(一)规划转型实施方案该地块规划执行2013年10月市政府批准《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版控规)》(沪府[2013]98号文)。具体如下:1、规划要求土地出让面积:53942.1平方米(约合80.91亩);规划用地性质:科研、办公(C6C8);混合用地各用途比例:科研≥80%、办公≤20%;规划容积率:1.2;可建建筑面积:64730.5平方米;建筑限高:绝对标高不超过机场净空高度(吴淞高程48米),建筑檐口相对标高控制在34米;2、地下建设要求:地下空间开发不小于二层,并与地上用地性质兼容,满足停车要求情况下,部分功能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可以结合地下空间建设。3、其他设计要求:地块开发阶段,项目需沿空港六路一侧处理好与中运量系统的关系,并预留与中运量及周边地块地下勾连的接口。(二)土地转型实施方案1、物业持有要求:①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长租酒店物业;②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科研物业;③受让人应当自持比例不小于80%的办公物业,自持期从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少于20年。④自持期内确需转让出售的,须经出让人同意后执行(相关功能物业须征得市或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⑤自持期后办公物业转让出售需符合以下要求和条件:办公物业受让人产业定位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办公物业权属单元分割应以层为单位。转让办公物业之前,必须征得区商务委同意,并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转让出售手续。(商务委)2、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经委托评估,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32400万元。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1、产业功能定位:地块位于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内,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建议围绕《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2018-2030)》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航空研发、航空培训、航空总部等航空服务业上下游产业及其他高端临空服务业。2、业态管理要求:设置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配有独立厨房的配套食堂。3、运营管理要求:①出让宗地建成物业应实施统一管理,即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物业管理;②办公楼与产业应符合虹桥东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及长宁区产业发展规划,聚焦航空总部、航空管理和功能性平台等高端航空要素,重点引进飞机研发航空贸易、航空服务,以及3+2等我区重点产业,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前两年产业招商落地率不低于50%(工商、税务均注册长宁),之后不得低于我区当年楼宇招商平均落地率。4、装配式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5、建筑节能管理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或运行标识。6、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7、BIM建设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应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8、绿化率:商办配套绿地率不得小于20%,科研用地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35%,集中绿地率不得小于5%。新建改建50米以下平屋顶公共建筑必须实施不低于30%建筑占地面积的屋顶绿化。9、长租酒店管理要求:地块按占建筑面积10%配置长租酒店,按照租赁住房的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并符合如下要求:①房间套型应以中小套为主,分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②该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③由受让人建立统一的管理及服务平台,对物业进行租赁管理,禁止改变用途、转租、群租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租约原则不超过6年。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④房屋租金应在租赁管理要求中明确,并按照上海市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租金水平应不高于市场同类租金水平,租金价格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情况适时调整。配套设施的租金价格参照市场执行。租赁管理未明确部分,应按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⑤该租赁住房项目的转让、抵押、登记等管理要求按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方案已经2020年5月27日区土地收储出让管理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上海长宁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长宁区产业园区

上海长宁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长宁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