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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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长市监食协〔2021〕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协(学)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1〕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报送至食品安全协调科,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特此通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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