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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1〕87号),推动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报对象和范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的编报工作,并做好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二、报送时间(一)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于6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二)各预算单位1.无上级预算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当于6月23日前将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区财政局。2.有上级预算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三、编报方式1.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电子版),在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2.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将纸质版(软件自动生成的内部控制报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交至长宁区财政局会计科。3.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登陆系统后,应在首页阅读《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内容及编制要求》、《2020年度内控用户手册-精简》、《(上海)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培训》,并可下载《财政或主管部门操作视频》和《基层填报操作视频》。业务联系电话:22051329技术联系电话:54679568-24113四、编报要求(一)提高认识,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政府过紧日子、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服务政府会计改革,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基础性作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二)及时准确编报,认真开展内控报告自查工作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对照《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附件3),逐项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对自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将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xr@shcn.gov.cn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交至长宁区财政局会计科。自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内控的长效机制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区财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各预算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控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工作。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1年6月1日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2.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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