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长建委发〔2021〕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等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工作方案。一、目的和依据依据区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制定此方案。二、抽查措施(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予以增加、取消或调整。(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应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运用长宁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抽查任务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抽查批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市场主体数量及其名单等内容。(三)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小组并导入长宁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在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开展全员随机。(四)随机抽查检查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检测等方式,一般应当进行实地检查,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测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检测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五)随机抽查检查频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应当降低对同一企业的重复检查,除依法办理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外,每年对同一企业上门开展抽查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六)随机抽查结果和记录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通过长宁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自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长宁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并经复核后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对已经实施检查但结果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七)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将检查结果推送至长宁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和长宁区网上政务大厅,实施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惩戒。(八)检查结果异议处理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市场主体不认同其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检查结果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改正。三、工作分工1、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筑业管理科):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牵头科室,制定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实施方案,协同业务科室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的平台使用培训工作。2、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制定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报送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附件:1、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1登记事项检查资质、资格相符及有效性的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个人《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建筑市场检查合同报送、实名制登记、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3消防情况检查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防火卷帘等消防产品消防专业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附件2: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序号任务名称计划时间牵头科室建议协同科室检查事项检查对象预估工地总数抽查比例预估抽查工地数1建筑市场监督巡查7—10月审批科(建管科)建管中心技术科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合同报送,履职,消防产品等。在建工程企业44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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