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开展2021年长宁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测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长房管发〔202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宁区物业服务企业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优质高效和全面良性发展,提高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打造舒适怡人的社区环境,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有关要求,现就开展长宁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如下:一、测评目标通过测评,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住宅小区业主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促进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履约、守信经营。二、测评对象长宁区辖区内提供住宅小区一年以上一体化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三、测评方式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测评机构,在当年第二季度及第四季度,通过资料查验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年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四、测评指标本测评指标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服务合同履约情况、舆情信访处置情况、重点工作配合情况、社区治理创新特色。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物业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服务合同履约情况根据《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履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测评。3、舆情信访处置情况根据“12345”市民热线、“962121”物业服务热线、人民政府来信来访等相关部门反馈的报修、投诉处置情况开展测评。4、重点工作配合情况根据市、区年度物业管理重点工作相关要求,针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测评。5、社区治理创新特色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市、区两级有关物业管理的试点、推广工作,完成或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并提交书面档案及文字资料的;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形成社区治理创新特色,如智慧物业、数字化转型等创新服务,能进行复制推广的,并提交书面档案及文字资料的。五、测评分值本次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50分、服务合同履约情况25分、舆情信访处置情况10分、重点工作配合情况15分。每半年出具一次测评分值,年度测评分值按两次测评分值的平均数计算。社区治理创新特色为加分项,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每符合1项年度测评分值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六、测评等级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得年度测评分值,结合社区治理创新特色,分为示范企业、优秀企业、良好企业、达标企业、不达标企业(详见表1)。序号测评等级基础分创新特色1示范企业90分及以上至少3项2优秀企业90分及以上无要求3良好企业80分及以上无要求4达标企业60分及以上无要求5不达标企业60分以下无要求表1七、一票否决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评定为不达标企业:1、未在“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物业服务企业;2、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当年在长宁区失信行为信息分值满18分(含长宁区项目经理失信行为信息分值折算)的物业服务企业;3、当年在长宁区发生严重治安、消防、防疫、扫黑除恶等事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八、测评准则第三方测评机构根据测评指标,对测评对象在管的各小区分别进行测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资料,不配合提供资料或无资料的视作该项指标未达成,根据各小区指标计分汇总后,再计算出每个物业服务企业的最终测评分值和测评等级。测评等级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如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一票否决情况时,测评等级直接调整为不达标企业(如当年测评等级原非不达标的,不计算在不达标连续、累计次数内)。九、测评结果的应用(一)在本区物业管理的应用1、根据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测评工作,作为物业服务一体化测评工作考评的依据。2、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测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业务拓展、绩效考评、创先评优、申报示范点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二)对示范、优秀企业的支持措施1、上年度测评等级为优秀企业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以下工作中优先给予支持:⑴市、区各类创先评优工作;⑵其他需要推荐优秀企业的情况。2、连续两年度测评等级为优秀企业或上年度测评等级为示范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以下工作中优先给予支持:⑴推荐加入“长宁区临时物业服务预选库”;⑵列入长宁区物业服务企业红榜,在本区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时,作为推荐企业,提供业主大会参考。(三)对不达标企业的惩戒措施1、上年度测评等级为不达标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以下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⑴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⑵列入重点督查名单内,加强抽查频次。2、连续两年度测评等级为不达标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以下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列入长宁区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在本区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时,作为不推荐企业,提供业主大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