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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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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政策文号:长人社〔2021〕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培育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能性人才,区将按要求建立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要求,及长宁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21〕号)有关精神,现就统筹资金所补贴的项目、补贴标准等方面制定系列操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办法2.长宁区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发展扶持办法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表彰资助办法4.职业学校企业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贴办法5.优质民办教育机构评选表彰资助办法6.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补贴办法7.技师(巾帼、职工)创新工作室补贴办法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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