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报送《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的请示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长环保发〔202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共长宁区委: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2020年12月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长宁区现场督察情况和2021年2月2日督察组反馈意见,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我区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按计划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汇总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编制形成《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经2021年7月30日第17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2021年7月30日十届区委常委会第230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报请区委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以上请示当否,盼复。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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