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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核定长宁区华美达广场更新改造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210628244882《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由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长宁区华美达广场更新改造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设(2021)CA310105202100234),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长宁区华美达广场更新改造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暂名)二、建设用地位置:长宁区定西路1555号(详见附图)三、用地规划性质:商务办公C8、商业服务业C2用地(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C8≤60%、C2≥40%)。四、建设工程性质:改扩建项目五、建筑层数:地上31层、地下3层。六、建筑高度:限高不变。七、其他规划管理条件1、基地标高应不高于现状标高,并处理好与相邻建筑关系。2、改扩建后建筑风格、色彩等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3、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应符合消防要求。4、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5、如本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应通过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和光反射环境评审,并征询建设、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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