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同意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监事变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1〕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变更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监事的请示》(新长宁委发〔2021〕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董监事会成员的变更。俞志辉不再担任董事,由朱健网担任公司董事,另行选举1名职工董事,调整后董事为倪尧(董事长)、卓越强、谢珂、朱健网、职工董事1名。马浩元、朱志龙、陆冰不再担任监事,另行选举1名职工监事,调整后监事为邱军祺(监事长)、葛颖、职工监事1名。特此批复。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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