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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准予变更上海动物园收容中心一期工程(暂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21090724863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沪建综计(2021)378号文批准项目储备计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上海动物园动物繁育中心布局调整(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设(2021)CA310105202100352),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动物园动物繁育中心布局调整(暂名)二、建设用地设计范围:长宁区新泾镇可乐路77号(详见附图)三、用地规划性质:公共绿地G1四、建设工程性质:动物繁育中心布局调整五、设计范围面积:约3399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六、建设规模:约48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七、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米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1、新建建筑不得超出设计范围,不得逾越道路红线,不得进入风貌建筑保护范围。2、基地标高应处理好与相邻地块的关系,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建筑的影响。3、改造后建筑风格、色彩等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4、涉及消防、绿化、环保、卫生、交通、节能及无障碍设施等有关事宜需进一步征询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和管理要求落实。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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