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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宁区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检查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政策文号:长商务发〔2021〕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实施,切实做好对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以下称《办法》)以及《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我单位拟对你公司遵守《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检查。一、检查范围本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分为初始、变更报告检查和年度报告检查两种:1、初始、变更报告检查的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通过国家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报送并公示初始、变更报告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2、年度报告检查的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通过国家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二、材料清单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现请你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1、初始、变更报告检查,被抽查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2)涉及相关事项的股东决议;(3)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4)出资证明(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5)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披露每一层股东信息,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实控人通常为上市公司或自然人,每一层注明股比);(6)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如有增资、股转情况);(7)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并购交易的)。2、年度报告检查,被抽查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材料均按照2020年12月31日当期版本提交:(1)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复印件);(2)出资证明(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3)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披露每一层股东信息,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实控人通常为上市公司或自然人,每一层注明股比)(复印件,加盖公章);(4)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5)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三、提交方式1、初始、变更报告检查材料,须全部纸质版现场提交或快递至长宁路599号804室江老师收;2、年度报告检查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材料(二选一)均可,纸质版可现场提交或快递至娄山关路35号一楼大堂3号窗口邱老师收,电子版可打包发邮件至cnlhnb@126.com,文件须按照顺序命名。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现场提交材料的企业请务必提前致电22050861了解区机关大楼防疫要求。对检查事宜存有任何疑问,可与我单位外经贸科进行联系。联系人:江老师(初始、变更报告)联系方式:021-22050861联系人:邱老师、徐老师(年度报告)联系方式:021-52991272、529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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