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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审定天山路31号公寓项目(暂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你单位填报的2021122225419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长方(2021)DA31010520210122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建设项目名称:天山路31号公寓项目(暂名)。三、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新泾镇仙霞社区W040602单元F1-04地块(详见附图)。四、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五、可建用地面积:23966.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六、总建筑面积:97446.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7946.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499.34平方米。七、计容建筑面积:57445.25平方米。八、建筑容积率:2.4。九、绿地率:35%。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住宅38.7米,公共服务设施24米。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1、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清洁能源等工作要求。2、地块内基地标高应与周边地块和道路相协调。3、建筑日照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4、抓紧落实和周边地块的土地协议,处理相邻关系,按控详要求落实F1-05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的可达性。5、按《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进一步深化设计现状道路与基地边界之间的城市空间。6、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7、本方案决定另附市住建委、市交警、市交通委、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民防办、区绿化和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交警支队、新泾镇、申通地铁、城投水务、国网电等部门、单位的行政协助意见,应按征询部门、单位的意见予以落实。除上述规划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仙霞社区W0406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1街坊局部调整》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23日抄送:市规划资源局、长宁区区府办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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