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核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利用〔2021〕5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宁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为建设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工程项目,涉及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路街道50街坊11丘等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需征收上述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收回土地。相关情况请示如下:上述用地位于新华路街道50街坊,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定西路;南至定西路759号;西至延安西路1446弄弄地;北至延安西路1446弄8号,(详见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所附图)。根据权属报告书,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1581.8平方米(内含国有土地(既有道路)215.8平方米;上海市长宁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用地799平方米;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用地270.8平方米;11丘全体业主296.2平方米)。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7月取得上海市长宁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1〕18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11月取得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长规划资源选预〔2021〕6号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经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同时,收回上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1581.8平方米的使用权(详见附图),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批准由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实施开发建设。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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