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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你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追加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你单位一般公共预算901.46万元。核减政府性基金预算190.00万元。一、追加一般公共预算901.46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43.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09万元,公用支出-5.33万元。2、项目支出857.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2502.66元。二、核减政府性基金预算190.00万元,为项目支出19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到160.00万元。2021年你单位预算支出合计为2662.66万元。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附件:2021年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决算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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