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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编制本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21〕63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将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编报范围本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应当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二、关于编报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编报决算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决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绩效管理,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扎实有序地推进决算编报工作。(二)强化主体责任,提升决算编报质效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决算培训和指导力度,创新培训方法和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把决算数据审核关,强化决算合法合规性审核,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强化部门决算编报主体责任,各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决算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审核。(三)拓展决算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积极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依托信息化系统,重点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对部门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等情况和特点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主动共享数据,扩大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三、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经初审的部门决算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部门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的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按时完成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为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区财政编写了部门决算编制事项说明并制作了培训视频,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在决算编制之前认真组织和开展学习并把相关要求落实到编报工作中。部门决算编制通知及附件、决算报表软件含参数(20211231)、部门决算培训视频和PPT等编审资料,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可从2022年度上海市财政局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网站(http://ys.czj.sh.cegn.cn/crux-auth/login)的“通知公告”和“视频培训资料”板块下载、查阅。浏览器请使用火狐或者360。四、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要求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请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本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包括本级财政拨款形成、本级横向部门拨款形成、上级财政及部门拨款形成及其他来源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2022年1月20日前,将2020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上述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及时上缴财政。特此通知。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2年1月4日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事项说明2.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基层单位编写格式)3.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部门汇总编写格式)4.2021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基层单位版)5.2021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部门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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