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式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融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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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你司《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承接式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融资的请示》(新长宁司发〔2021〕52号)悉。经我委研究,原则同意你司以兆丰广场为标的,发行承接式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CMBS)。请你司严格落实国资监管等有关规定,加强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并就有关CMBS发行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我委报告。此复。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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