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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你单位2021年度单位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你单位一般公共预算176.83万元。追加一般公共预算176.83万元,其中:(一)基本支出96.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82万元,公用支出-7.99万元。(二)项目支出8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3,043.13万元。2021年你单位预算支出合计为3,043.13万元。另根据实际需要,对你单位下列资金进行调整:一、历年财政资金4.47万元用于你单位下列项目支出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安排项目支出4.47万元。序号单位项目名称金额(万元)1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2018独居老人烟感器安装经费4.47小计4.47二、中央及市拨项目支出0.86万元结转至下年使用。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附件:1、2021年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单位预算调整明细表;2、2021年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中央及市拨结转项目明细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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