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0日
政策文号:长投促办〔202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长宁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长宁区2022年预算批复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各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一、2022年你单位的预算为250,268.6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一)基本支出1,208.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5.08万元,公用支出453.16万元。(二)项目支出249,060.43万元。二、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2年绩效目标。三、在组织实施单位预算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预算约束力1.预算单位要切实落实预算法要求,不断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年初未列入单位预算的申请经费事项,除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外,原则上当年不予预算追加和调整;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列支。2.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预算,不得截留和挪用,更不得将本单位的支出转嫁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对特殊情况确需当年追加、调整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追加、调整财政经费审批的实施意见》执行。3.预算单位要构建政府过“紧日子”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要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津贴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4.预算单位要继续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三公”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5.凡属于预排的项目由财政按规定结算。6.有财政专户管理及其他收支项目的单位必须根据预算批复的项目和金额安排支出。(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1.加快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将继续实行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执行进度通报机制。2.落实直达资金管理工作。预算单位应按项目规定用途,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完成资金分配;预算单位应加快支出进度,严禁通过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单位还应组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项目内容和特点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执行监控。3.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预算单位应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问题,认真纠正、及时整改。(三)深化全过程绩效管理1.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单位应编制所有财政项目、政策的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追加和调整预算金额的,应同步申报和调整申报绩效目标。2.加强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单位应对所有项目和政策实施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双监控”,并将监控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3.提高绩效评价质量。预算单位要做到项目、政策的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情况。4.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预算单位要在进一步做好财政重点评价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对自评价反映问题的结果应用,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问题,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方面的挂钩应用。(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1.凡列入《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做到“一公示、一公开、一告知”。即采用单一来源的项目应当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进行公示;中标或成交结果及原因应当告知供应商;采购项目启动实施30天前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或急需开展等特殊原因,不公开采购意向的,应事先书面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3.预算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进行统筹。对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按规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予以公开。(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非税收入征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预算单位应及时足额上缴应缴非税收入。(六)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预算单位应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在开展项目过程中,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同时购买主体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预算单位应严格遵守《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国有资产的登记、使用、处置、公物仓管理等工作,并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的配置、统计报告、清查等工作。(八)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均应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九)全面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和现金结算目录制度
上海长宁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长宁关于同意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菱腾置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4-04-10
长宁关于同意无偿划转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2024-03-15
长宁关于同意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2024-02-20
长宁关于同意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长宁路3333号整幢房屋的批复
2022-09-27
长宁关于上海中山万博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的批复
2021-07-02
长宁关于对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总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革的批复
2021-04-14
长宁关于印发《长宁区住宅修缮行业“红心向党匠心修缮”党建领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21
长宁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2-17
上海长宁区产业园区
上海长宁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长宁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