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收回协和路(通协路-北翟路)道路改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利用〔202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长宁区人民政府以沪长府土〔2022〕2号文批准,建设协和路(通协路-北翟路)道路改建工程(详见附图)。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收回上述地块内划拨土地使用权,满六个月后收回上述地块内出让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实施项目建设,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联系人: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22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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