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建设协和路(通协路-北翟路)道路改建工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利用〔202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图示范围内9474.6平方米国有土地用于协和路(通协路-北翟路)道路改建工程建设。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收回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实施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5日内,凭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理不动产补偿登记。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联系人: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22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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