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长宁区新泾镇232街坊17/1丘77-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政策文号:长规划资源出让方案〔202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宁区人民政府:新泾镇232街坊17/1丘77-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如下:地块名称新泾镇232街坊17/1丘77-01地块街坊号或宗地号新泾镇232街坊17/1丘四至范围东至夏都花园,南至夏都花园,西至剑河路,北至青溪路出让面积23047.8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规划容积率1.2万平方米/公顷拟出让方式招挂复合(住宅类)出让年限70年拟定起始价273414万元竞买保证金54682.8万元住宅建设及管理要求①住宅套数下限为80套;②配建保障性住房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1282.9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本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③无租赁住房配建要求;④无中小套型供应比例要求;⑤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比例均为100%。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及管理要求地块需配置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均计容),其中:①社区级服务设施不小于500平方米,以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空间为主,具体可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需求功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长宁区人民政府产权;②含菜场功能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不小于1500平方米,产权由土地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公共空间配置、建设及管理要求在青溪路剑河路路口或附近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不设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产权由土地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其他规划设计要求结合77-01地块的剑河路现状道路人行道外侧边界与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公共开放空间,面积约770平方米,由受让人同步设计并实施临时绿化,面积不计入77-01地块绿地率指标。建成后,在绿化部门办理备案。由受让人负责临时绿地的养护管理,待道路按规划红线实施时,再移交市政部门,纳入道路断面由政府实施道路。物业持有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交地日期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交付BIM建设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应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装配式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绿色建筑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基本级及以上。其他资源能源节约相关建设要求结合方案审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妥否,请指示。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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