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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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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现将《2022年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4日2022年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区安委办工作部署,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2〕201号)要求,结合长宁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本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举措,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努力以市场监管务实工作成效和全域安全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工作内容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区安委办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四责协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制定、落实本局“权力清单、任务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情况;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突出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和实施推动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企业组织制定“一企一方案”情况,督促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控措施;企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情况;超期未检设备报检情况,停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前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情况;企业开展风险辨识、排查风险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黑气瓶”整治巩固行动等三个专项行动,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推进情况,其他各类特种设备专项行动部署推进情况等。(五)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检查。开展本区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检查;部署推动本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燃气管道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公用燃气管道和法定检验情况,查处新建、改建、扩建公用燃气管道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六)开展燃气器具风险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燃气器具监督抽查,全面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未经销售备案的燃气器具,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移送线索,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七)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家用电器、防疫物品、老妇幼产品、车用燃油等19类产品开展区级监督抽查。对抽样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八)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器具等重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九)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格开展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检查。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情况。(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十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深入挖掘案源线索,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每个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裁量恰当。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查处劳动防护产品、消防用品、重点工业品和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经营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十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长宁区实际,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装备配备要求,为基层队、所配齐配强执法装备,重点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快速检测装备等必要装备,同时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的指导和定期维护,确保执法装备的正常使用,规范执法过程。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至少配备50%以上的A类安全监察员,各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3名B类安全监察员,并派员参加A类安全监察员培训取证。(十三)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拓宽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宣传渠道,建立健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利用“12315”、“12345”等平台鼓励发现举报隐患情况,及时落实隐患查处工作,鼓励和保护举报人等。(十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安全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调查落实行刑衔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五)统筹落实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市和区域实际统筹落实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加强线上执法和指导,结合“促发展、保安全”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提供安全管理保障服务。(十六)落实重要节点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突出党的二十大、汛期、中秋、国庆、进博会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提示,研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三、工作安排本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一)企业自查。督促区内相关企业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本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行动。(二)专项检查。结合专项行动和年度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三)督导巡查。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同步开展督导巡查,压实属地监管职责,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对照本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考核巡查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抽查督导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检查尤其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风险较高、监管相对薄弱的区域、环节和风险点位开展重点督导,全面排查和根除重大安全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同时做好迎接市市场监管局督查的准备。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要重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细化方案,立即部署、迅速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出问题、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二)统筹安全发展,建设四力四城。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做好疫情防控的关系,根据上海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既要严格落实本辖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又要结合本市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抓紧时间部署推进;要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在监管中做好服务。(三)压实各方责任,从严监管执法。要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政策引导,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自主开展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严”字当头,对安全隐患要从严整治、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努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标本兼治效果。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工作实效。(四)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阶段成果、典型案例的归纳、总结、提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官网、官微等宣传平台,通过直击执法现场、以案说法、科普知识等形式,形成广而告之的强大宣传声势,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不断丰富执法稽查、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市场监管工具箱,完善挂牌督办、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本区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局属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梳理汇总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分别于2022年9月16日前形成阶段工作报告,12月16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薛峰,6211095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汇总后,分别于9月20日前形成阶段工作报告,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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