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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印发《2022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域内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社区居民身心健康,保障区域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疾控〔2022〕15号)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2022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11日附件2022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2022年是推进上海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启动之年,是实施市、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发展方针,坚持人民至上、健康至上,聚焦区域“四力四城”建设的奋斗目标,继续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深化健康长宁建设,推动公共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优质”,切实保障辖区公共卫生安全,全力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持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1.健全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属地责任,健全区域平战结合、分级响应、协同联动、医防融合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推进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试点建设,促进防疫应急、卫生宣教等基层治理现代化。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和决策参谋职能,明晰医疗机构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健全卫生健康单位之间协作联动机制。深化与市级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的紧密合作。2.实施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市、区第五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项目自评估,迎接市级验收评估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有序实施区域公共卫生保障和优质均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从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并结合重点工作和发展需要,遴选年度适宜项目。3.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公共卫生20条”,积极开展区疾控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疾控体系能力提升。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实验室能级提升,建设成为区域传染病检测中心。加快推进职工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职称管理制度、人才培养规划及人才激励机制。4.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海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加强区域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医院的精神科医联体云平台建设,打造区域特色亚专科,深化区精神卫生中心第二门诊部建设。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建设,规范区域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心理)科室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点设置。固化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长效机制,夯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全覆盖。二、坚守区域公共卫生安全底线5.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疫情防控常态长效管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加强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根据市级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多形式开展疫情防控专业队伍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三公(工)一大”和“2+4+24”有关要求,科学精准高校规范地开展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进一步提升市民疫苗接种水平。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管理,全力做好市/区党代会、进博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区域集体类活动疫情防控审批备案工作,为复工复产复学提供疫情防控技术保障。6.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完善监测哨点布局,优化症候群、疾病、危险因素和传染病相关事件监测系统,推进多源数据、多点触发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传染病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直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应用,推动医疗机构发热病人、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等多渠道疫情信息的归集汇总和综合应用。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及新发、输入和少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分析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撑,多部门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综合防控,稳妥处置各类传染病疫情。开展遏制结核病、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行动计划(2019-2022)总结评估,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做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7.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强化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特需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和信息报告,推进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维持本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继续做好新增60岁沪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服务。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推进和评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8.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持续完善“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和“卫生健康-政法-公安-社区”四方联动工作模式,深化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盘整多方资源,增强政策叠加效应,推进新病例登记建册、长效治疗药物使用等重点工作。优化本区在册在管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体检以及无业贫困患者免费服药工作。扎实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心理保障以及疫情常态化阶段社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探索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精神障碍患者防治服务和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与模式。9.加强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工作。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范标准备案全过程管理与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腹泻症候群、食源性疾病和危险因素监测,完善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研判制度,完善辖区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多部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工作,协同做好食品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置工作。推进营养健康场所建设,做好食品营养科普宣传。三、优化健康服务与管理10.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以及“健康上海行动”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持续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推进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设,优化基于“健康云”平台和电子健康档案的慢性病多因素综合风险评估与管理,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下的社区慢病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健康管理人群覆盖面。扩大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大肠癌等筛查人群覆盖面,强化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和慢阻肺等慢性病全程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开展伤害住院病例、肿瘤和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的登记报告工作。11.深化视觉健康、口腔健康工作。推进“上海市视觉健康中心长宁研究创新中心及眼传染病病原检测实验室”以及区域视觉健康中心建设。落实儿童青少年全覆盖屈光和视力监测,重点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特色专科建设。做好老年人屈光不正矫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随访干预以及白内障无障碍城区建设等社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工作。重点推进《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健康管理》口腔惠民项目,启动健康上海行动专项“上海市学龄前儿童口腔健康促进与综合干预”项目。12.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继续开展学校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落实儿童青少年肥胖综合防控。构建环境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做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监测。开展职业病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强化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配合启动新一轮居民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巩固碘缺乏危害防控措施。13.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搭建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协调机制和协同服务平台,推动市、区两级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建设,深化心理援助和综合干预队伍建设。优化面向全人群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针对疫情常态化下重点人群提供心理重建、心理援助、危机干预等服务。重点推进中小学“心理顾问制”工作,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动态监测、分类预警和综合干预。持续增强“心视野、心对话”、“心灵驿站”、心理援助热线等辖区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品牌效应,开展全人群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促进公众对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14.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发挥各领域传统品牌效应,开展多场所、多样化健康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内涵建设,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落实辖区内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和健康促进场所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区域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修订优化长宁区基本公共卫生惠民服务指南。四、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机制1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标化、量化、绩效化测算与分析,进一步梳理与完善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考评指标等,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经费拨付使用及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公共卫生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梳理明晰对医疗机构、社区、街镇等公共卫生工作的质控评价标准,强化专业机构对社区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指导与管理评价。16.优化人才学科建设保障。以新冠疫情流调能力为核心,完善多学科流调队伍储备,持续加大能力培养力度。深化专业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培训平台建设,依托PI团队、创新团队、硕博基地建设、优质+均衡项目等,建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社区卫生全科医生和紧缺专业人员的招、留、引机制。围绕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方面,加强对相关人才的政策导向与倾斜。17.强化数字科技赋能。建设更新基于“一网统管”的疫情防控、人员转运、疫苗接种、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等公共卫生联防联控专业板块,探索更多高新技术在公共卫生业务中的场景落地及智能应用。推进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等多领域的区域信息化建设,形成可利用、可挖掘、可分析、可展示的大数据平台,加强跨区域、跨业务、跨领域的业务协同,促进信息融合与共享。附件:2022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核心指标附件2022年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核心指标1.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五年平均水平;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3.影响重大的传染病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得到有效控制;4.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8%(免疫规划水痘疫苗接种率≥95%);5.老年人肺炎疫苗户籍对象接种率:≥30%;6.规范性预防性门诊建设完成率:100%;7.结核病人规范管理率:≥95%;8.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随访完成率≥90%,配偶检测率≥90%,治疗覆盖率≥90%,结核检查率≥90%;9.慢病患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80%;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率≥30%;10.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任务完成率:100%;11.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漏报率:<5%;12.住院伤害病例登记漏报率:<5%;13.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建档率:100%;14.老年人眼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率:≥80%;15.糖尿病患者眼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率:一般对象≥50%,重点对象≥90%;16.学生恒牙充填率≥60%17.适龄儿童窝沟封闭覆盖率≥35%18.高危儿童窝沟封闭牙齿均数≥2.5颗19.精神疾病检出率≥6‰;20.检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9.50%;规范管理率≥99.50%;21.在册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面访本人)100%;22.在册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80%;23.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95%,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90%;24.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规范管理率100%;25.精神障碍患者长效药物指标任务完成度100%;26.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健康体检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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