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同意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虹康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新设三家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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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2〕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虹康房产建设有限公司新设三家公司的请示》(新长宁司发〔202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司同下属子公司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托管公司上海虹康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新设三家公司的经济行为。二、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此复。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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