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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加强长宁区住宅小区“群租”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在疫情封控期间,部分住宅小区反映出存在“群租”现象。随着疫情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为共同做好“群租”现象的发现劝阻、整治取缔等管理工作,有效推动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区住宅小区“群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思想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群租”现象会引发的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各类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出入口管理、装修管理等各项措施,压实企业管理责任,确保小区安全运行。要充分利用小区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介,做好“群租”治理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告知“群租”带来的各类危害情形,增强小区各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引导业主、使用人形成自律共识。二、落实发现机制,重视源头防范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小区出入口管理工作,对小区外来人员、车辆进出要主动询问、登记及进行必要的检查;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在主要出入口按照智慧安防技术标准配置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辆行人道闸等系统,用以核实业主及访客身份,配合街镇在楼栋入口配置人脸识别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实际,根据本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完善修订适用于本住宅小区范围内包括禁止“群租”等违规行为条款的《住宅装修须知》、《装饰装修协议》等文件,并落实专人负责装修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在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落实装修前的告知义务,明确不得进行“群租”这一禁止性行为并让其签收。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的相关约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材料进入住宅小区。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督促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日查、物业服务企业双周查的工作制度,深入排查“群租”现象。充分利用智慧物业管理手段提升“群租”发现时效,在每日巡查中,发现建材运输、建筑垃圾、空调外机数量以及阳台封闭异常、人员出入异常等情况,应当主动上门核查。一旦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群租”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开具《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属地居民委员会、街镇城管执法单位等部门。四、参与群租整治,强化协同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街镇、执法部门做好“群租”核查认定、集中整治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提供相应室号(部位)的数据信息、竣工图纸等保有的档案资料;安排专业水电等人员力量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协助属地街镇建立“群租”防治工作的“一户一档”资料,掌握已整治“群租”房屋是否出租回潮的动态情况,为排摸、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五、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长效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发现、劝阻、上报等工作台账,加强与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街镇房管机构、城管执法中队等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议将“群租”等违规租赁行为内容纳入《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的禁止性条款,并明确违约处理及连带责任;充分利用管执联动、智慧物业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小区长效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置问题,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居民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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