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公布长宁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长房管发〔2022〕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帮助解决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等应急情况,做好住宅小区临时物业服务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有序、稳定运作,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建立长宁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的通知》(长房管发〔2022〕14号),经企业自荐、街镇推荐、资格审查、网上公示等环节,最终确立长宁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成员名单。现将安得物业等11家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成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做好住宅小区临时物业服务的指导工作,选定临时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三方《临时物业服务协议》,对服务期限、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约定,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二、各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成员,原则上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也可按照三方《临时物业服务协议》重新约定),不得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临时物业服务;在提供临时物业服务期间,不得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协议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临时物业服务协议;企业自行退出预选库,应向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方可退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成员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特此通知。附件:长宁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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