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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宁区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要求和本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相关规定,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强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延伸效果,拓展法治服务广度。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新格局。(三)加大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法治素养及法治意识深入探索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课程建设。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立德树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学校教育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地位,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保学校开足开齐开好法治课。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式,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将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建立健全完整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深化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教育部与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整体部署,通过宪法法律知识竞赛、书画征集等形式,积极推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与“宪法晨读”系列活动。结合特殊时间节点普法,鼓励学校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持续跟进开展“尚法杯”中小学生宪法主题书画比赛、“尚法杯”高中生法治辩论邀请赛和“新沪杯”中学生宪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本市普法品牌活动,培育“明德尚法杯”校园听证等青少年法治教育特色品牌,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见实效,着力营造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具体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负责分工,将普法工作摆到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局层面,成立以教育工作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宁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长宁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法规科。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相关科室(单位、中心、站)的普法责任分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落实。1.党委办公室(教育工会):负责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开展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和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发挥工会、教代会职能,推进学校民主依法办学。重点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2.组织科: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党政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3.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局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4.人事科:负责落实教师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法治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学习宣传。5.计财科:负责做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和专款专用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6.托幼科:负责指导协调幼儿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7.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区教育学院相关科室推进中小学开展法治知识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招生考试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宣传。8.终身教育科:负责对区域内民办非学历办学机构依法加强管理和服务,促进诚信依法办学。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9.德育科:负责协调指导中小学国防、民防、健康、红十字、心理、劳动、家庭教育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0.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统筹、协调、指导、检查法宣各项工作,推广、交流典型和先进经验等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1.教育学院: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党政干部、教职员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研工作,指导各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教育局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各项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2.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督导工作,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与实施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对学校依法办学情况进行常规督导。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3.劳动技术教育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劳动教育方面内容的学习宣传。14.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重点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5.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6.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招生考试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7.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8.会计结算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19.教育事务管理中心(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负责落实本区教育系统校园公共安全方面的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20.基建管理站: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学习宣传。21.教育信息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22.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八五”普法的组织建设,调整充实本单位的法治宣传组织架构,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健全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各学校要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切实抓好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普法工作,做到日常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活动信息预先上报,基本数据定期上报。(三)加强经费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设立“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相关经费并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法治宣传活动等顺利开展。(四)优化考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教育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基层开展差异化探索,重视表彰优秀法治课教师,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视情况开展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五、工作步骤与安排全区教育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022年)根据市、区级“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本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启动工作。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024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每年年底对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长宁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办公室。202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全面完成“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由长宁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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