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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开展2022年长宁区红色物业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奋力走出基层党建新路的意见》、《上海市深化建设新时代“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和《长宁区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全面深化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构建“红色引领、红色阵地、红色惠民”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把“红色物业”打造成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载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开展2022年长宁区“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建评选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着眼长宁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发展要求,适应城市基层党建创新发展的需要,以提升行业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抓手,使党的全面领导在基层有力落实,基层党组织体系织密建强,物业服务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彰显,努力开创物业服务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新局面。二、工作目标对2021年长宁区5家“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10个“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开展复评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新评选出5家“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10个“红色物业示范小区”。通过此次评选,树立培育一批党建引领“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不断巩固深化长宁区红色物业创建评选工作成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能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2022年9月,由各街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比学赶超、创优争先、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二)推荐遴选1.已创成的红色物业复评2022年10月,获得2021年度“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红色物业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区房管局提交书面复评材料。2.拟创建的红色物业评选2022年10月,拟创建2022年度“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红色物业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自荐或街镇推荐的方式,向区房管局申报。(三)专家评审1.已创成的红色物业复评2022年11-12月,区委组织部、区房管局对已创成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复评材料进行评审。对于未通过复评考核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退出机制(回收已颁发的铭牌、奖状等)。2.拟创建的红色物业评选2022年11-12月,由第三方测评企业对申报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区委组织部、区房管局邀请“长宁区红色物业评选团”专家对申报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进行评选,拟定拟表彰名单。(四)公示表彰2023年1月,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区房管局最终确定“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名单,并对表彰对象进行表彰。四、评选条件(一)已创成的红色物业复评条件1.荣获2021年“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红色物业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2.2021年度长宁区物业服务企业综合测评排名“良好”(含“良好”)等第以上。(二)拟创建的红色物业评选条件1.“红色物业示范企业”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一是强化红色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党组织架构健全,政治功能突出,班子坚强有力,注重培养企业骨干成为党员,把党员培训成企业骨干,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富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确保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党建引领物业治理成效明显。二是加强红色阵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固化成“可集中、可交流、可展示、可参观”的实体展示场所,切实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三是践行红色惠民。坚持以党建引领来破解物业治理难题,以居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服务惠民、治理惠民、爱心惠民等多维度惠民方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2.“红色物业示范小区”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居民区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显,物业服务项目通过单独组建党支部、联合组建党支部,居民区党组织通过“四位一体”、交叉任职、选派专职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党员身份亮牌100%,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加强小区治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运行机制顺畅、效果显著,群众参与度高,小区运行安全有序,无突出信访矛盾。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积极组织小区居民参与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配合居委会开展核酸检测、物资配送、配药送药等工作,保障小区运行平稳有序。三是提升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及时处置小区业主的投诉报修,认真做好日常物业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属地街镇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加强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住宅小区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提高居民“可视率”。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红色物业创建评选工作是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有助于选育典型,正向激励,推动提升居民群众感受度。各街镇务必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属地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开展推荐自荐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到比学赶超、创优争先、开拓进取的红色物业创建评选中来,树立标杆,弘扬先进,发挥引领和激励作用。(二)加强监督,严格考评考核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标准申报,突出示范性、代表性,确保经得起检验;各街镇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对照创建评选标准,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最终确定推荐对象;区委组织部和区房管局将对申报名单进行严格考核考评,最终确定“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和“红色物业示范小区”拟表彰名单后在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各街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在2022年10月底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区房管局。联系人:陆贝芙,联系电话:62915122,联系地址:威宁路258号6楼。附件:1.长宁区红色物业建设标准(暂行)2.长宁区“红色物业示范企业”自荐表3.长宁区“红色物业示范企业”推荐表4.长宁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申报表5.长宁区“红色物业示范企业”复评表6.长宁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复评表(此页无正文)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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