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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长宁区财政局关于指导长宁区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贴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教育系统各单位:为保障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正常运转,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激发学校发展内驱力,支持学校特色发展,经研究,对本区办学规模较小的公办学校实行办学成本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如下:一、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办法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每个教学点每年补贴公用经费15万元。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办法1、学生数小于399人(含399)的学校,学生数乘系数1.3作为预算学生数。2、学生数在400人至499人(含499)的学校,学生数乘系数1.2作为预算学生数。3、学生数在500人至599人(含599)的学校,学生数乘系数1.1作为预算学生数。4、学生数乘以系数后仍不足500人的学校,按500人作为预算学生数。5、学校实际学生数乘以系数后的预算学生数不得高于上档最低预算学生数。三、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办法学校实际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初中学校,按600人作为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学生数。四、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办法非市示范性、区示范性、特色校学校学生人数不足360人的高中学校,按360人作为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学生数。五、特教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办法学校实际学生人数不足12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20人作为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学生数。六、生均公用经费的列支项目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将适时联合区财政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本区实际情况对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办法进行调整。上述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长宁区教育局长宁区财政局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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