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长财〔202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预算单位: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沪财库〔2022〕44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通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明确如下:一、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全面推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线应用,请各执收单位按时间节点切换上线。本次电子票据推广只涉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5-d)》、《非税收入集中汇缴缴款书(2-d)》,暂不涉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不再开具纸质缴款书,对执收单位在2022年底前已开具、但未完成缴款的纸质缴款书,各代理银行按原规定予以受理。三、自2023年2月1日起,各代理银行停止受理纸质缴款书缴纳非税收入业务,未受理的纸质缴款书由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进行作废处理,另行开具电子缴款书。四、2023年3月31日前,各执收单位完成对未使用的空白纸质缴款书的清理登记工作,填写票据核销/销毁申请表,报区财政局核准销毁。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2.缴款提示3.上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电子缴款书)4.票据核销申请表5.票据销毁申请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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