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减免社会组织房屋租金增补情况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长民〔2022〕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国资委:为贯彻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内容和精神,我局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提出减免房屋租金的申请进行了细致的审核,经审核,增补承租国有房屋(区属国企)且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附件:《申请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细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22年12月12日附件申请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承租房屋地址房屋产权方月租金1上海市长宁培优进修学校天山西路125号626,628,630室上海长宁商业网点置业有限公司¥10742.002上海市长宁区新海文化艺术发展中心长宁区武夷路295号(安西路676号-2)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3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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