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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编制本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预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市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23〕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将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编报范围本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应当与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单位等。二、关于编报要求(一)扎实有序做好部门决算编报工作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优化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等工作措施,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用,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要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决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扎实有序地推进决算编报工作。(二)加强部门决算编审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落实部门预算将基本支出纳入项目库强化管理要求,认真编报人员经费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二是落实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完整反映使用专用结余的规模及支出用途情况。三是加大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合理合规性的审核力度,如实反映政府过紧日子的成效。各预算主管部门要严把决算数据审核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强化部门决算编报主体责任。各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决算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集中审核。(三)强化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各预算主管部门要积极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完善分析评价指标,紧密关联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要求,通过依托信息化系统,重点对部门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等情况和特点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三、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2月8日前将经初审的部门决算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一并上报区财政局业务支出科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的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按时完成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为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区财政局编写了部门决算编制事项说明,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决算编制之前认真组织和开展学习并把相关要求落实到编报工作中。四、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要求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请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本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包括本级财政拨款形成、本级横向部门拨款形成、上级财政及部门拨款形成及其他来源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2023年1月19日前,将2021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上述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及时上缴财政。特此通知。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事项说明2.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基层单位编写格式)3.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部门汇总编写格式)4.2022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基层单位版)5.2022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部门汇总版)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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