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营商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政策文号:长投促办〔202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长宁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长宁区2023年预算批复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各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一、2023年你单位的预算为2,233.7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其中:(一)基本支出1,183.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77.23万元,公用支出106.48万元。(二)项目支出1,050.00万元。二、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绩效目标。三、在组织实施单位预算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1.强化预算约束力。预算单位要切实落实预算法要求,预算一经区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年初未列入单位预算的申请经费事项,除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外,原则上当年不予预算追加调整。确需在当年追加调整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追加、调整财政经费审批的实施意见》执行。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预算单位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大力精简各类公务活动,进一步梳理各项工作经费,应当由单位自行履职的事项不得购买服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3.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预算单位要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维支出,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实行“零增长”。(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1.加快预算执行。财政局将继续实行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执行进度的通报机制。2.加强各类收入管理。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项目的单位必须根据预算批复的项目和金额安排支出。未报区财政局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各类支出,不得自行开支,否则不予预算调整批复。3.落实直达资金管理。预算单位应合理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受益对象,严禁通过实有资金账户转拨。单位还应组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项目内容和特点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执行监控。4.凡属于预排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结算。(三)深化全过程绩效管理1.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单位应编制所有财政项目、政策、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追加调整财政经费的,应同步申报或调整申报绩效目标。2.加强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单位应对所有项目和政策实施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双监控”,并将监控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3.提高绩效评价质量。预算单位要做到项目、政策、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情况。4.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预算单位要加强对自评价反映问题的结果应用,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问题,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等方面的挂钩应用。(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1.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如涉及公开招标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等政府采购审批事项的,须按规定报送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2.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做到“一公示、一公开、一告知”。3.推进落实中小企业政策。预算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进行统筹。对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非税收入征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预算单位应及时足额上缴应缴非税收入。(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预算单位应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依据。在开展项目过程中,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单位根据《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配置登记、盘活使用、资产处置、清查盘点、统计报告等各项工作。资产配置必须符合限额标准,并严格履行公务仓查询程序。涉及资产处置收入的,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八)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均应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九)全面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和现金结算目录制度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区有关规定,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实施现金结算目录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支出中现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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