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编报2022年度长宁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政策文号:长财〔2023〕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4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三、报送要求(一)报送时间。各区级主管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二)报送内容及流程1.纸质材料。各单位应向区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在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2.电子材料。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级主管部门应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资产年报。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一并报送。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四、工作组织(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区级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加强协调,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各区级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年终盘点,规范会计记账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区级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四)深入分析,加强应用。各单位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促进事业发展以及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各区级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五、其它事项(一)资料下载。各部门、各单位可以从财政资产管理系统(http://10.207.196.173:9797/zcgl)“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二)联系方式:软件技术支持:薛晋涛22051384财政局资产科:杨斌22051382、林卓新22051369、张罕22051378、刘海莉22051328长宁区财政局2022年2月6日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格式)2.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3.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上海长宁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长宁关于同意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菱腾置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4-04-10
长宁关于同意无偿划转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2024-03-15
长宁关于同意上海长宁中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2024-02-20
长宁关于同意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长宁路3333号整幢房屋的批复
2022-09-27
长宁关于上海中山万博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的批复
2021-07-02
长宁关于对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总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革的批复
2021-04-14
长宁关于印发《长宁区住宅修缮行业“红心向党匠心修缮”党建领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21
长宁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2-17
上海长宁区产业园区
上海长宁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长宁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