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核定古北路B1-03地块综合体新建工程(暂名)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选预〔202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你单位填报的2023021527859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2〕18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古北路B1-03地块综合体新建工程(暂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23)BA31010520230016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一、选址意见1、建设项目名称:古北路B1-03地块综合体新建工程(暂名)。2、项目代码:31010557273178120221A3101001。3、项目建设依据:《长宁区天山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040302单元B1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划〔2020〕56号)。4、项目拟选位置:长宁区天山路街道东至娄山小区,南至茅台路,西至古北路,北至B1-01地块(详见附图)。5、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消防设施用地。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724.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三、规划设计要求1、建设工程性质:新建消防设施、社区公服设施、租赁住房。2、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应与周边道路和地块相协调。3、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长宁区天山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040302单元B1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中的有关要求。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内部协作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五、其他管理要求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2、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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